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延波 梁伟)9月7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1至7月份共执结各类案件1733件,执结标的金额1.7亿元,司法拘留被执行人393人,另有193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主动履行义务。发布会还通报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典型案例,震慑失信被执行人。
◆儿子死亡 父亲独吞赔偿款
被告人陈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2008年7月14日,二人离婚。其子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上班,于2012年6月12日因公死亡。经协商,该公司赔偿李某、陈某549900元,该款项全部汇入陈某账户。李某分得的17万元赔偿款,陈某未按约定支付,李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司法拘留后扔拒不执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于2016年9月22日与李某达成协议,将执行款履行完毕。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释法 本案被执行人陈某在得到儿子死亡赔偿款后,未依照约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前妻,且在民事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借钱不还 却有钱盖座楼房
2016年5月31日,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要求被告人乔某偿还原告20万元借款及利息。因被告人乔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9月12日,法院向被告人乔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告人乔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今年3月13日,法院依法对乔某司法拘留15日。另查明,被告人乔某在新野县人民路北段新建有一栋3层楼房。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乔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官释法 本案被告人乔某在有能力建房的情况下,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不予履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在法院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当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