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白丞博
为了更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南阳市两级法院法官可谓费尽心思,他们满怀司法为民的热情,在通过巡回审判方便百姓诉讼的同时,还在扮演着普法者的角色。于是,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成了法官巡回审判时的另一项任务。
2017年8月7日上午,新野县法院少审庭法官来到上港乡岗南村村部,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为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开庭前法官们做足了准备工作,他们将开庭的地点选在了地处白河边、与案发地仅一河之隔的岗南村,就是为了方便周围村民旁听。“我们村就在白河边,经常看到娃娃们假期到河里洗澡,也没有大人陪着,多危险!你们来得太及时了,以后还得多来几次。”2017年8月7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刚刚听完庭审的陶大爷边走边和法官说着自己的想法。
原来,2016年7月28日晚,开办午托班的被告人张某带领班中贺某等6名学生步行到白河湿地公园游玩。在散步过程中,6名学生在岸边浅水区玩耍,张某没有制止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贺某在水中游玩时误入河底深坑溺水死亡。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6年6月30日,内乡县湍东镇龙头村村委大院内人头攒动,一件稀罕事儿吸引了附近村庄数百名村民纷纷前来围观。原来,内乡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到该村,对一起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案进行巡回审理,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更及时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打击拒执犯罪的良好氛围。
被告人吴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赔偿他人40万余元。终审判决生效后,吴某未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但办案法官了解到在案件一、二审诉讼过程中,吴某个人账户仍不时有数万元乃至十几万元的较大金额进账,但到官司结束、吴某败诉时,吴某个人账户里的钱却不翼而飞,此后再没进账。此外,吴某家中还有价值不菲的机械设备,但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两次司法拘留仍不奏效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内乡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经过庭审,吴某当庭悔罪,与自诉人达成20万元刑事和解协议,并答应当庭履行8万元,剩余部分在刑事和解协议限定时间内履行完毕。
“以前想着案子虽然判了,照样可以赖着不还,今儿来了一看才知道,现在这形势可不一样了,弄不好还要坐牢。”“有了法院撑腰,以后欠钱的不再是‘爷’了……”庭审结束后,观看庭审的群众议论纷纷。
通过巡回审判进农村,尽力为农民朋友送去急需的法律知识,成为南阳市两级法院的法官“送法下乡”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