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9月12日,新野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某企业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调解后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被法院强制扣划款项,维护了28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新野县某电子厂的刘某等28名职工,因为劳动报酬争议协商未果,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仲裁庭的主持调解下,刘某等人与某电子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今年4月之前,该厂将欠刘某等28名职工的5万余元工资支付给工人。仲裁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某电子厂却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新野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涉及28名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尽快追回职工的血汗钱。在该公司不配合执行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将该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并将对应执行款予以划拨支付给申请人,案件得以快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