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促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8-01-29 09:56:04


     新野县法院采取六项措施不断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提高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建立参审制度。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上级领导督办、再审等案件,审委会委员每年至少参与审理9件,审委会专职委员每年至少审理13件。审理的案件由审委会提出,提交院长签批后交办,在审判实践中提高委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建立听审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审委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和合议庭合议,全面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然后召开审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克服决而不审的弊端。

    三是建立业务咨询制度。对案件争议涉及非法律专业或前沿理论的案件,经院长同意,该院邀请对同类案件具有审理经验的法官或社会专业人士列席参与讨论,充分听取其意见,为审委会决定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四是建立暂议制度。在讨论案件中,对委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时,暂不作出决定意见;要求承办人提供更准确的办案依据,邀请上级法院或法学专家给予业务指导,确保案件办成铁案。

    五是强化学习制度。在每次审委会讨论后,组织审委会委员针对本次讨论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点评和学习;同时每季度编写审委会所讨论的新类型或重大疑难案例,年终时汇编成册,为审委会讨论案件提供案例指导,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

    六是建立委员考评制度。对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该院根据审委会成员发表意见对错误裁判结果所起的作用,按照该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法官个人绩效考评等规定,扣罚其考核分值,并在年终时进行评比排序。此项措施将有效提高审委会人员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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