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延波 侯祎斌)“张法官,你看能不能先把我的支付宝账户解冻了,我马上把执行款送到法院。” 11月1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的支付宝账户冻结后,对方立即打电话表达还款意愿。
原来,王某经营有一家饭店,从2015年开始,王某陆续在刘某处购买白酒,并拖欠货款22100元。刘某多次催要,王某却一直以生意不好为由,不支付货款。刘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自以为在诉讼阶段就已经把存款转移出去,法院拿他没办法。可他没想到的是,经执行法官查控,发现王某经营有饭店,他的支付宝账户经常有顾客用手机支付饭钱,遂果断将该支付宝账户冻结。最终,因支付宝被冻结影响了饭店正常经营,王某立即联系法官履行了判决义务。
文章出处:11月14日《南阳晚报》第C5版: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