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延波 王云)日前,申请人钞某带着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神速执行”的锦旗到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快速执行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表示感谢。
2015年4月21日,李某向钞某借款9.2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不还钱。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钞某借款本金9.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钞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而此时,李某离开新野县的住所,躲到南阳市某小区居住。
近日,法官掌握线索后赶到南阳,在李某住所处蹲点守候。当日14时许,李某驾车缓缓驶入小区。执行干警把握时机,一举将李某抓获。李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主动拿出9.2万元借款及利息全部交给执行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