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公开审理电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7-12-12 09:27:51



    本报记者 吕文杰 通讯员 胡晓飞

    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县文化广场公开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千余名群众前来旁听,接受普法教育。

    2017年4月初,党某、党某某、付某预谋以打电话方式冒充军人行骗,4月10日夜,党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查询到新野县消防大队的位置及新野县各个乡镇政府办公室电话用于第二天作案。4月11日上午,党某冒充新野县消防大队队长,付某冒充中间经销商张经理,党某某冒充供货商韩经理,谎称消防大队需要平整训练场、采购强光手电,骗取新野县上港乡齐某3万多元,齐某将现金打入指定账户后,付某伙同李某将钱取走,现金被四人分肥。案发后,党某、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庭审现场围满了大量群众,大家纷纷表示,法院在文化广场公开审理此电信诈骗案,让大家了解了整个电信诈骗过程,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4

文章出处:2017年12月12日《南阳日报》A6版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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