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延波 黄篪)12月1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采取强制划拨的措施。
新野县某村委会在进行路障清理工作时,使用赵某的铲车。赵某在驾驶铲车清理林某家门前时,铲到一块楼板,导致楼板翻倒,砸伤站在门前的林某。经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林某将某村委会和赵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由某村委会赔偿林某3万余元,赵某赔偿6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积极履行了义务,而村委会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迟迟不支付赔偿款。鉴于村委会的消极履行判决态度,法院执行法官决定查询村委会财产,并在查到财产后果断采取划拨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