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卖房纠纷

发布时间:2017-12-19 10:48:18



    本报记者 王 淼

    通 讯 员 张延波 田杰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到购房款后,却想反悔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法院强制执行过户。12月11日,新野县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法官以强制手段将争议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助推了社会诚信建设。

    该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卢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李某将买房款交付给卢某,而卢某却嫌房屋价格卖得低了,想反悔解除买卖合同。多次交涉未果后,李某将卢某告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案件判决生效后,卢某迟迟不按照判决履行协助过户手续,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给卢某发出执行通知后,卢某却不把法院执行放在心上,一直不予配合。最终,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直接去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将房屋过户到李某名下,该案遂成功执结。

文章出处:12月19日《南阳日报》A7版:干警风采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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