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执行法官三次北上内蒙为企业追回执行款1亿元

  发布时间:2018-03-27 08:02:36


    2018年春节前后,新野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保澄带领执行干警冒着零下30度的严寒三次北上内蒙,为河南新纺公司挽回损失1亿元,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纺公司)与河南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淅铝集团)、河南省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淅川压延公司)均为所在县的大型支柱企业,相互之间互有经济往来;截止2017年12月28日,新纺公司已为上述二企业代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6000万余元,另有4000万余元的担保贷款也即将到期。2017年9月20日,新纺公司向我院提起追偿权诉讼,我院依法作出裁定,保全上述二企业的相关财产。诉讼中,淅铝集团欲将国家分配给其的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我院即依法对淅铝集团的电解铝产能指标全部予以扣押,裁定非经我院准许,不得对外转让。随后,我院又多次与淅川县工信局、淅川县政府及南阳市工信委联系、沟通,一再强调非经我院同意,不得为淅铝集团的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2017年12月28日,在我院的主持下,新纺公司、淅铝集团与锦联公司达成协议,解除对淅铝集团电解铝产能指标的扣押,淅铝集团将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给锦联公司项目完成后,由锦联公司将1亿元的转让费支付给新纺公司。当天,我院即给锦联公司送达了协助冻结1亿元的通知书。随后,淅铝集团与锦联公司签订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协议,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但锦联公司迟迟未将协助执行的1亿元支付给新纺公司。

    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早日追回1亿元的协助执行款,我院经过慎重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我院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保澄亲自带队,抽调精干执行干警组成执行小组赶赴内蒙古,全力开展执行工作。

    二是不辞劳苦,经受恶劣天气考验。2018年1月26日,执行小组第一次赶赴内蒙,与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领导协商,要求锦联公司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经协调,锦联公司同意在淅铝集团将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即行付款。2月6日,李保澄副院长再次带领执行干警冒雪从襄阳乘火车到北京,再从北京转乘飞机后辗转到达内蒙古通辽市下辖的霍林郭勒市,当地气温零下30多度,寸步难行。

    三是讲究方法,穷尽法律手段。执行中,锦联公司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小组第二次到达后,向锦联公司相关负责人讲明法院已冻结的款项,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予以制裁并强制执行。迫于压力,锦联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农历腊月廿七)向新纺公司汇款5000万元,并承诺下欠的5000万元春节过后上班即付款。

    2月24日,春节上班后第三天,执行小组干警再次赶赴霍林郭勒市锦联公司,要求支付5000万元,该公司称刚上班账户中没有款项,三月份才能支付。为及时、有效督促对方,李院长及执行干警在当地等候两个星期,四次到该公司交涉,多次打电话催促。3月7日,锦联公司支付2000万元,称剩下的3000万元正在筹集中。为争取主动,李院长与执行干警查询了锦联公司的账户,发现账户内有存款1亿多元。在掌握此情况后,李院长等人再次到该公司交涉,严厉指出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要求两天内必须履行,否则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划拨。慑于法律的威严,锦联公司于3月9日将剩余的3000万元全部支付给新纺公司。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新野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千里之外,顶风冒雪,经受零下30多度低温的考验,讲究执行艺术,穷尽法律手段,终将高达1亿元的协助执行款追回,为新纺公司挽回了巨大损失。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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