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将“便民、利民、爱民、护民”的司法理念始终贯穿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的工作原则,为困难群众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该院对涉及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农村特困户的涉诉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进城务工农民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实施诉讼费缓、减、免措施,建立特困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该院在刑事审判中,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者本人确无经济来源、无力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指定辩护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诉讼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先行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受援助当事人诉讼费的减免。
该院为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对涉及被执行人下岗、重病、残疾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意见规定的均可享受农村特困、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不等的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新野法院共审执结困难群体案件396件,减免诉讼费11.5万余元,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