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农民工案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全力维护诉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该意见规定,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对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起诉的案件,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的审理,要以保障耕者有其田为首要原则妥善处理。对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土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依法退还;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予退还;对有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依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对企业破产案件,在依法监督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时,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补偿费用,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对因农民工引起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等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依法调整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该院为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纵深开展,制定了《新野县人民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以明确指导思想、明确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案件范围、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保证该活动的有序、有效进行。该院还建立健全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司法局等单位组成的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席办公室,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共同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有案必接,逢案必结,努力为农民工维权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