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协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加强法院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新野法院出台了《进一步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的意见》。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制度等有关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行使审判权。要自觉地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助力人民法院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是设立机构,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设置院政治处和办公室作为法院同政协民主监督员联系的常设机构;院各部门要加强与对辖区内省、市、县、乡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搜集和办理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采取措施,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性。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分管院领导、业务庭室负责人以及具体承办人员的职责,切实建立起齐抓共管、分层负责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力求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建立报告制度,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报告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定期报告重大疑难、重大影响以及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 ; 法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邀请政协委员及有关领导参加;上级法院的重要精神要及时向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法院的工作动态、信息、简报要及时报送政协有关领导。
五是加强沟通,自觉接受政协对个案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各业务庭在审理重大、有影响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时,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和政协民主监督员旁听庭审,随时听取意见建议。针对委员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梳理、研究解决措施,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