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张罡
11月14日一大早,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的法官们就在该县新兴驾校忙碌起来,他们马上就要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10点30分,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孙某以不用考试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马某17100元、张某18000元、王某23800元、肖某7100元。后因被害人多次索要退还马某2500元。
法庭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6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而且被告人孙某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孙某有其他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少部分退赔,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当庭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关财物。
为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庭审后结合本案审理情况对驾校学员进行以案说法,并提醒大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程序非常严格,每科考试成绩都有详细的记录,办理驾驶证一定要到正规驾校学习,通过正规考试依法取得驾照,不要轻信他人只需花钱不用考试就能办证的承诺,以防被骗。
文章出处:11月27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