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通过学习考个机动车驾驶证并不是个难事,但总有个别人宁愿花钱办证也不愿意参加考试,这就让不法分子找到了可乘之机。昨日上午,新野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新兴驾校院内审理一起诈骗案,先后从4人手里骗取66000元的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家住南阳市区建设路的孙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先后两次被卧龙区法院判刑,2013年3月31日刑满释放。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孙某以不用考试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马某17100元、张某18000元、王某23800元、肖某7100元,后因被害人多次索要,孙某退还马某2500元。
法庭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孙某有其他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少部分退赔,这些情节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遂当庭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孙某退赔所有被害人的钱财。
文章出处:11月15日《南阳晚报》第W6版:南阳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