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必须履行的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8-07-17 10:35:10


    本报记者 吕文杰 通讯员 胡晓飞

    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溧河铺法庭在溧河铺镇后陈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4位县人大代表、部分村干部和近100位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现年75岁的陈某和73岁的杨某共生育三个儿子,长子陈某甲,次子陈某乙、三子陈某丙。陈某和杨某两位老人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经常生病、住院。老人常在二儿子屋内居住,二子、三子经常对父母照顾及给付医疗费用。长子陈某甲一直对父母不管不问不给生活费,还经常对父母恶语相向。陈某夫妇无奈之下,将长子陈某甲告上了法庭,要求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承担生病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庭审中,老人含着泪说:“大儿子结婚33年了,就给过我70元钱,我一问他要钱,他就说我老糊涂了。”年过五旬的大儿子陈某甲辩称,母亲曾帮忙给两个弟弟带孩子,但没有帮他带过孩子,他平时也给过父母钱,还帮着种过地。

    法庭审判长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论。审判长向被告说:“子女不赡养老人,道德上不允许,法律上也不能饶恕。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审判长还详细宣读了《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中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和不履行赡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审判长的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陈某甲自2019年起,每年支付给父母赡养费2000元,并承担父母生病期间20%的治疗费。

    庭审结束后,该县人大代表马艳峰说,新野法院这种到现场开庭的方式很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听到法院审判案件的全部过程,使大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出处:7月17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责任编辑:曹亚静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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