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南阳法院:执行攻坚进行时

发布时间:2018-06-21 10:57:17


    进了拘留所被执行人服软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周勤徐存军)“他不懂法,知道错了,我们替他把执行款拿来了。”6月19日下午,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樊某的家人送来执行款。

    被执行人樊某的妻子张某2015年8月向申请人曹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偿还2万元本金后,剩余部分张某不再偿还。曹某起诉至法院,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及其丈夫樊某共同偿还曹某借款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樊某、张某夫妻拒不还款,曹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张某均以无钱为由不予履行,也不露面。

    6月17日清晨,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将同为被执行人的樊某强制拘传至法院。樊某认为钱不是他借的,不能问他要。经执行法官释法,樊某仍拒不还钱,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进了拘留所后,樊某服软,表示愿意联系家人履行义务。6月19日下午,樊某的家人送来执行款。法院对樊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解除了拘留措施。

    饭店聚餐“老赖 ”被擒

    本报讯端午节期间,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朝凤、钮强忠、吕志侠等人远赴郑州,通过连续蹲点、走访,于6月18日中午将正在郑州某饭店和朋友聚餐的被执行人王某某、毕某某控制并带回。

    2014年,王某某向东某、林某各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东某、林某多次向王某某追要无果后,将王某某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调解,王某某同意在2016年6月6日前偿还东某、林某各5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新野县人民法院查明王某某对毕某某享有到期债权,经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毕某某仅履行了少部分还款义务,剩余款项拒不支付。被执行人王某某、毕某某拒绝报告当前及收到法律文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某某拘留15日、罚款5万元,对毕某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端午假期期间,新野县人民法院共司法拘留9人,执结案件6件,执结标的额110余万元。

    (马骏胡晓飞张朝凤)

    法院来执行装病也没用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张涛李智)6月13日5时30分,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如既往地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当日7时许,执行干警尚未到达被执行人李某的住处,“警觉”的李某便向东边的树林里狂奔。多名执行干警从车上跳下,分头追击,成功将李某控制。

    李某为他人提供担保,在某信用社贷款5万元。因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某信用社起诉至法院,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镇平县法院决定依法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

    执行干警准备将李某带上执行车辆,刚才还生龙活虎一路狂奔的李某突然说自己心脏病发作,躺在地上不起来。执行干警严肃指出:“如果有病,可以由法院干警将你带往医院进行检查、救治。若经检查不存在任何病情,你是以装病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那你将被严厉惩罚。”

    听了这话,李某主动走上警车,并于当天上午将全部本金履行完毕,就利息部分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

    文章出处:6月21日《河南法制报》第10版:平安南阳

责任编辑:曹亚静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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