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拒不执行判决 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8-06-07 11:04:3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香菊)为逃避支付赔偿款,偷偷外出打工,当得知工资卡被冻结后,谎称工资卡遗失,申请领取现金工资时,犯拒执罪获刑。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赵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4年,赵某驾驶农用拖拉机将张某撞成五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赵某应支付张某20余万元。但赵某为了逃避支付赔偿款,偷偷外出打工。

    今年1月,法院查到赵某自2016年秋季开始在广东省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工作,遂将其工资卡上的13285.9元冻结。赵某发现其工资卡被冻结后,向公司申请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法院对赵某作出司法拘留2次,赵某仍拒不履行。新野县公安局对赵某予以立案后,赵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依协议支付其17万元,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通过隐藏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并在法院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6月7日《南都晨报》第C4版:警法

责任编辑:曹亚静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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