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新野法院确保当事人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3-06 11:39:59


    本报讯 (通讯员宋豫 张欣)新野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这一主线,以“和谐司法理念”为目标。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防止案件调解后当事人反悔等节外生枝的情况发生,法官在审理阶段积极说服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即时履行,取得权利人的谅解,以此作为权利人让步的条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促进案结事了。对于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法官可先不确认协议,待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财产部分后,法院再确认协议、送达文书。

    对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无履行能力或恶意逃债,法官在诉讼中提醒债权人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既保证法律文书生效后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而且使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怕连累第三人而自觉履行,并建议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法官可建议权利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同时向义务人充分释明,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迫使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在法院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动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联系,提醒法律文书已生效,应自觉履行,并指导当事人如何履行,并在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中做到全程跟踪,协调款、物交接工作。当事人在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法官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指导,告知其自觉义务可减少双方的诉累,保持个人良好的信誉,告知其如不自觉履行义务,将会承担被罚款和拘留的法律后果。

    文章出处:3月6日《南阳日报》第A5版:法治周刊

责任编辑:曹亚静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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