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淼
通讯员 张延波 吴瑞峰
“李法官,我回家过年买不了高铁车票了,我马上还钱,你看能不能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1月21日,新野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孙某电话,称自己回家过年购买不了高铁车票,连忙表示还款意愿。
原来,本案的被执行人孙某系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的被执行人。2017年3月,被告驾车与申请执行人梁某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警方鉴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负次要责任,并经法院判决,由孙某赔偿梁某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赔偿梁某3万元,剩余赔偿款一直不予履行,无奈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孙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主动履行义务,并企图去外地打工躲避法院执行。鉴于此种情形,新野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坐飞机、乘坐高铁等行为,最终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文章出处:1月30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