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工作要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给力”

  发布时间:2010-12-14 08:13:49


    在12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明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指出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就是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人民法院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司法机关,就是要在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找准服务经济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给力。

首先,要牢固树立一切从国情出发的理念。人民法院谋划一切工作,都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文化传统,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进一步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推动力,充分展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其次,要落实好“执法办案”这一第一要务。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变革,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受理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也越来越多。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握审判工作规律,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充分考量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妥善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最后,要科学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没有发展就没有和谐稳定,没有稳定也难以实现发展。人民法院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发挥好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

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如何开局、怎样起步,关系到未来5年能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人民法院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切实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真正在给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研究新思路,出台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王星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