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排放大气数据超标,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新野县环境保护局向被执行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且处以40万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该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足够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缴纳了罚款,案件得以执结。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推进,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人民极为关心的话题,环境问题就是民生问题。在一些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环境资源的情况下,通过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等措施可以使企业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减少违法行为给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使企业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这也是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环境资源不被破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