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
陈燕萍,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她在法院工作21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14年,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悉心办案,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她情系百姓,真情调解,被誉为党群关系的“连心桥”。她关注民生,关爱百姓,长期帮助残疾儿童,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她先后多次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先后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十佳法官”、“江苏省十大女杰”、“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5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江苏人物”等荣誉称号。(陈燕萍事迹详见本报2010年1月18日一版)
中国法官的形象使者
本报记者 娄银生
难忘的2010年,代表中国法官的陈燕萍精神,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3月5日,在全球瞩目的全国“两会”上,记者有幸采写并记录了“胡锦涛总书记与法官陈燕萍亲切交谈”的历史瞬间,总书记称赞陈燕萍“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此情此景,记者至今历历在目,难以忘怀。
这是冬日的北京,天寒地冻,却难抑炙热的情怀。2010年1月19日上午,鲜花簇拥的人民大会堂。台上,报告团成员深情讲述;台下,听众的情绪也随之起伏跌宕。泪水、掌声汇聚成股股热流,温暖和感动着千余名听众——记者尽管数次采访陈燕萍,但置身这场规模盛大的“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时,泪水仍止不住地与现场的观众们一道落下。
在一次次采访中,记者目睹了陈燕萍听着失去母爱的幼女呼唤妈妈,望着孤苦老人的佝偻背影时,总是情不自禁地泪流满面;记者目睹了陈燕萍无论面对的是衣衫褴褛的老大爷,满脸愁苦的老大妈,还是怨气冲天的老大伯时,总是真诚以对、语重心长。老人们叫她“闺女”,同龄人称她“大姐”,孩子们呼她“阿姨”、“法官妈妈”。
有什么比爱更能温暖人心?有什么比和谐更能打动人心?有什么比公正更能赢得人心?大爱,是陈燕萍的鲜明品格。在她的心灵里,每一个百姓都是亲人。对党、对百姓深沉的爱,使这位法官不仅“铁面”无私,而且深情无限。只有至真至纯的人,才会在经历40多载人生风雨之后还有这样纯净的眼神;只有内心充满阳光的人,才能面对超负荷的人生保持这样灿烂的笑容。
2010年,千千万万个中国人记住了这张笑脸。一位平凡朴实的中年女性,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她那双明亮的眼睛和春天般温暖的微笑。
任秋华
任秋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在法院工作十几年来,她共办结了千余件民商事案件,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在办案中,她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严谨认真,公正司法,坚持辨法析理,用心开展调解工作,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风范。她曾获得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佳审判长”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并多次受到嘉奖。2010年6月,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省委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0年12月获中央电视台2010年“十年法治人物”。
追求可知冷暖的法律
本报记者 罗书臻
2010年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上,任秋华荣膺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看着屏幕上的任秋华,和半年前接受中央媒体采访团采访时一样,还是那么从容淡定,十几年的审判工作经历,似乎使她锤炼出了一种“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境界,对一名法官而言,这也似乎是执掌法律居中裁判的最佳姿态。
然而,熟知任秋华的人都知道,面对荣誉,任秋华冷静低调,而一旦对象转换成她天天打交道的那些平凡百姓时,她却无时不刻充满着热情和悲悯,她说,“每次面对车祸中致残的当事人,面对孤儿寡母无助的眼神,面对丧子老人布满皱纹老泪纵横的脸,每次开庭后看到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的粗糙皲裂、指甲缝里布满洗不净的油泥的手,想到他们生活的艰辛,那些痛苦感同身受。”就是这种推己及人的“感同身受”,让任秋华时刻警惕着她自己所说的“法袍内掩藏的懒惰和麻木”,而把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放在了一个可知冷暖的“刻度”上。
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任秋华提到了一篇小学课文,就是鲁迅先生的《一件小事》,这份自小就受到触动的善良,是她的天性使然,也是选择法律职业后的责任驱动。法庭如同一个舞台,任秋华说,她愿意做生活喜剧的导演者和参与者。可是,为了让每一起案件都有一个尽可能完满的结局,光有对当事人深厚的感情是不够的,运用司法智慧,用活法律巧断纠纷也是任秋华矢志不渝的追求,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打开每一个案件背后的那个“结”。有时候,能使案件“柳暗花明”的关键,更多的不在苦口婆心孜孜不倦的过程,而是发现症结画龙点睛的那一刻,任秋华用她女性特有的敏感和细心,寻找着法律天空下的平衡或突破,所以,她被同事尊称为“调解艺术家”。
不管有了什么样的荣誉,不管被授予什么样的“头衔”,在任秋华看来,做好一名法官,离不开两条:对法律执著的信仰,对群众深厚的爱。
张林武
张林武,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古巷人民法庭审判员。2010年2月17日因鼻咽癌不幸逝世,时年57岁。张林武20年如一日奋战在人民法庭,所承办的37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投诉,无一引发上访。面对癌症,他想的是“别给自己的生命留下空白”;病魔缠身,他想的是“别给当事人留下法律遗憾”;生命尽头,他想的是“别给组织带来麻烦”。2006年至2008年底病重期间,仍坚持办案132件,结案率达100%,调解率达75%。他荣立过一等功,先后被评为“感动潮安十佳人物”、“全省优秀法官”和“全省模范法官”,被广东省省委追授为“人民的好法官”。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潮州召开表彰会,追授张林武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张林武事迹详见本报2010年3月22日一版)
用生命撑起百姓天平
本报记者 黄日飞
他不是英雄,他也没有壮举。放在千千万万个基层法官当中,你甚至很难把他挑出来。他却是我30多年新闻生涯所采写的上百个人物中为数不多含泪写完的人。因为,他给人民捧出了一颗心,耗尽了自己的命。
采写张林武,我跟另一位同事段勇比较注意了“一挖二比三拎”。挖就是挖小事挖细节;比就是在比较中选择参照系,找准突破口,提炼新闻主题;拎就是把张林武最感人、我们这个时代又最需要的亮点拎出来。而且,最感人的亮点,往往都是深挖比较才拎得出来。采访时,光是张林武最后一次从医院出来坐车的问题就问了半个多小时,什么车,拆没拆椅子,是坐着还是躺着,一路上他表情如何,说了些什么,下车是扶下来的还是抬下来的?都问了个一清二楚。又比如2007年腊月二十九那天办案的事,也足足问了2个多小时。
就是这种“一挖二比三拎”,让我们找到了一个人民法官的平凡和伟大:“用生命撑起老百姓心中的天平!”让张林武的形象逼真还原真实感人,让省高院领导审稿也审出了眼泪,让《人民法院报》很快在一版头条刊登,让《南方都市报》专门派出首席记者前去采访,登了整整两个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批示说:“张林武同志司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值得学习、宣传。”
一个好的记者,就应该经常发现平凡的典型,让广大读者、广大老百姓,常常拿你的新闻报道说事。
文惠新
文惠新,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她扎根基层20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1700多件,2005年至2008年调解结案率平均达96.3%,当事人服判率100%。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1次,连续13年被玉州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起,她先后获得“广西区法院优秀女法官”、“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国优秀法官、”广西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爱的品格 爱的力量
本报记者 李 阳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不缺乏爱心。但当爱的涓涓细流融入一个人的职业习惯,演绎成日常生活的自觉行为,从而积淀为一生的精神追求,“爱”便成了
一种品格,一种力量。
文惠新就是这样一个人。没有血缘,但都是亲人;不是邻里,却出手相援。
作为一名法官,文惠新的动人之处不仅仅在于她20年来扎根基层的坚守和公正高效审理的1700多件案子,更重要的是她把对智障儿子的爱,把历经坎坷而笑对人生的态度倾注到了审判事业中,以宽容的大爱去化解各种纠纷,以博大的爱心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文惠新的爱,镌刻在她的足迹中。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文惠新在陌生的山区里整整转了四天四夜,一次次地做着14名未成年被告人家属30多人的思想工作。法庭宣读“判后语”时,14名被告人泪流满面,齐齐跪下……
文惠新的爱,浓缩在她的耐心里。在一起工业品服装批发市场的部分经营户不给装修费的案件中,文惠新忍受着误解和谩骂,先后到店里不下50次,硬是一一说服14户被告,成功调解了此案。当事人感叹:“我的官司收回来的不仅仅是钱呀,我由衷佩服她的人格魅力。”
文惠新的爱,凝结在她的牵挂中。案结心未了,她亲人般地关心让几度轻生的当事人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当得知与缓刑犯小钟相依为命的奶奶生病了,文惠新又多次带着礼物去家中看望。80多岁的奶奶老泪纵横,握着文惠新的手久久不放。
文惠新的爱,闪耀在她的泪光里。听着3名失去儿女的农民工当事人的哭诉,她会情不自禁地泪如雨下;当一次次找回走失的智障儿子,愧疚的母亲失声痛哭……
“生活的经历是我的全部财富。正是因为有这种经历,我才更加珍惜所拥有的工作和生活。”面对困难,文惠新没有退缩,支撑她的是那个最大的愿望:“我就是希望每个家庭都平安和谐。”
这种爱,因为超越了血缘,所以她才能对素不相识的百姓像亲人一样怜惜;这种爱,因为负载着庄严的使命,所以,她才能心甘情愿为家乡的和谐稳定奔走不停;这种爱,因为发自内心,所以更显珍贵。
王宝胜
王宝胜,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1984年至今工作于东丰县人民法院,先后任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模范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民满意法官”,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2010年被吉林省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勤政廉政典型人物。
忘记病痛缘于法官职责
本报记者 郭春雨
2010年11月17日,本报刊登了《还原王宝胜》一稿。12月9日,记者又见到了王宝胜,一向不愿意接受采访,并说过“媒体对他的报道不真实”之类的话的王宝胜,对这篇报道却说:“写得挺好。”
11月上旬,按报社编辑部的安排,记者张景义来到吉林省采访。我们一同去了王宝胜所在的东丰县法院,在一天内跟着王宝胜工作,进行了体验式采访,目睹并经历了当事人的吵吵闹闹,也体会了那种纠纷解决之后的平静快乐,王宝胜竟破天荒地聊了一个多小时,之后,有了《还原王宝胜》一稿。
王宝胜,一个真实、朴实、平实的法官。抛却他身患三种癌症,仍坚持工作、勤政廉政的事迹不说,最让人难忘的是他做人与做事的态度。
这是记者再次与他交流时的话语:
记者:“在你身上,会感受到那种生活的幸福感和职业的尊荣感。你是不是经历过病痛和死亡,而把事情看开了?”
王宝胜:“我是一个死过三次的人了,再活过来,首先感到的是人间的温暖。我患病后经历的东丰县法院四任院长,还有辽源市中级法院鲁志良院长、我们的县委领导,以及院里的同志,都对我很关心。我做手术时,满屋子和走廊都是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我就想要干好工作,回报大家。”
记者:“你现在每天的生活是怎么安排的?”
王宝胜:“我生活很有规律,每天8点之前就到单位,安排好工作。忙就没有时间痛苦了。我家两个孩子都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就剩下老两口,互相搀扶,晚上吃完饭就是散步,不管风吹雨打。天天如此,但充满快乐。”
记者:“你如何理解司法公正,怎样把案件办成铁案?”
王宝胜:“公平是不能上称斗量,当事人双方认为合理就是公平。办案时除了运用法律,还要利用乡土人情。有些案件光翻法条不行,得依靠政府支持,运用社会的力量。办案要着眼把矛盾彻底化解,这是法官的职责。”
说来凑巧,12月13日,记者一个远在辽宁本溪法院工作的同学打来电话,聊起了《还原王宝胜》这篇报道,说:“看了,写得太真实了,看到王宝胜有病没钱医治那一段,都感动得哭了!”
2010年,这也成了记者难以忘怀的一幕。
龙进品
龙进品,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公郎法庭庭长。1993年于西南民族学院法学系毕业后,作为该县第一位大学本科毕业生,他回到了家乡,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17年来,他承办案件1000余件,平均调撤率70%以上,零上访、零投诉、零改判;获得各级表彰25次,2010年当选为“云南省十佳少数民族法官”。
坚守信仰是一种超越
本报记者 李 阳
在龙进品的人生经历中,有两次重要的选择:一次是大学毕业那年,他被分配到了老家南涧县偏远的马鹿田法庭,短暂的犹豫后,他选择了留下;另一次是2004年,县法院党组多次提出要调他去院机关工作,他还是选择了留下。去留之间,他由南涧县第一个法学专业本科生成为云南省在基层法庭工作时间最长的大学生。这是为什么,让人深思。
熟悉龙进品的人都知道,他的家境并不好。父亲是虔诚的伊斯兰教徒,为了恪守教义,他的家人从不种植烟叶,尽管这是一条脱贫致富的道路。“再穷,也要守住你的信仰。”父辈的教诲让龙进品深深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官,就要坚守住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信仰;作为乡亲们供出来的大学生,就要坚守住回报桑梓的人生信仰。
从繁华都市到偏远乡村,从天之骄子到乡土法官,从羡慕的眼神到误解的言语,其间的落差恐怕多数人难以承受。对此,龙进品也有过思想斗争,但最终还是做出了他认为正确的人生选择。真实、平凡、可贵,是龙进品留给每一个采访者的印象。
拥有信仰是一种幸福,坚守信仰是一种超越。多年来,公郎法庭只有龙进品一名法官,他一个人承担了南涧县法院近四分之一的民商事案件。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总免不了风俗习惯上的摩擦,在尊重民族习惯的基础上,龙进品总是想办法用群众最能接受的方式解开心结。为了让当地群众在有需要的时候能第一时间找到他,他把家安在了法庭内。法庭小楼的灯光每晚都亮到很晚,百姓们一想到“小龙就在那里”,心里都很踏实。
采访中,龙进品的大学同窗告诉记者,他们的很多同学都走上了有“钱途”的道路。对于此,“龙进品的心态特好,从没听他抱怨过,总是乐呵呵的,很满足。我有房有车,还没有他有幸福感,你说怪不?”
也许,这就是信仰的力量。面对记者,龙进品总是谦虚地说,自己只不过是广大基层法官中一片普通的绿叶。是的,在基层默默奉献的法官还有很多很多。通过龙进品,我们能真切地感受到最基层法官的艰辛付出,深刻体味到法律威严中所蕴含的人性暖意。
龙进品的人生坚守给了我们一种力量,它是超越法治的力量,是可以征服人心的力量,足以铭记和仰望。
钟世鑫
钟世鑫,生前任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他1994年4月进入遵义中院工作,2007年3月任法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同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二级警督警衔,2007年7月任法警支队支队长。2009年10月14日,在履行警务工作职责中,他为保卫全院干警的安全,勇斗歹徒,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47岁。2009年10月25日,贵州高院为其追记一等功;2010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模范司法警察;2010年6月,被追授为贵州省优秀共产党员。(钟世鑫事迹详见本报2010年10月11日一版)
始终未曾远离
本报记者 金 晶
又是年终岁末,时间匆匆,蓦然回首,才发觉钟哥已经离开我们一年多了。
这一年多来,我曾数次到你生前工作和战斗的地方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每一次走进法院大门,目光总是下意识地游弋一番,似乎在潜意识里你还在那里,还会和以往一样热情地走过来……然而当看到屋顶墙角的摄像头时,泪水总是忍不住湿润了眼眶。就在那个大厅里,那惊心动魄的30秒画面又浮现眼前。身着法警制服的你赤手空拳面对手持利刃穷凶极恶的歹徒,在深受重伤击落了歹徒手中利刃后,你转身关上上楼通道时,被歹徒用携带的另一把长刀刺中。门,关上了,但你,却就这样走了。
从小我们从课本上学到许许多多的英雄事迹,用身躯堵住机枪的黄继光、手托炸药包的董存瑞,那是在遥远的战争年代,那是在书本上。但是你用实际行动告诉了我们,英雄并不遥远,英雄就在我们身边。你用你人生最后的30秒,显现了你的整个人生是完美的。这是一个人民司法警察的担当,这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
我也时常在想,在那短暂而又漫长的30秒里,你在想些什么?瘫痪在床的白发母亲,贤淑美丽的妻子,听话孝顺的儿子,有没有一丝掠过?你知道赤手空拳面对歹徒利刃的后果是什么吗?我相信,这些都在你脑海里,但你仍然果敢地冲了上去。当你不顾浑身鲜血,转身用尽最后一丝气力关上通道大门,这几个简单的动作就定格了你的人生。每一滴鲜血都掷地有声,鲜血染红的不只是那一身法警制服,而是你的人生风采,你用生命捍卫了正义,也捍卫了你的人生信念。那不是冲动,不是偶然,而是一种必然。如果真的可以选择重新来过,我相信你依然会重复同样的动作。
钟哥,你已经走了。但无论我走进法院大门,还是在任何一个地方,我知道,在我们的心里,你始终未曾远离。
永州三勇士
永州三勇士: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赵沪宁、谭斌、蒋启东,在2010年“6·1”枪击事件中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殊死搏斗,避免了更多的人员伤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认三名同志为烈士并追记一等功。赵沪宁,1965年生,三级警督,生前系零陵区人民法院水口山人民法庭庭长。谭斌,1974年生,三级法官,生前系零陵区人民法院珠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蒋启东,1980年生,四级法官,生前系零陵区人民法院水口山人民法庭副庭长。(永州三勇士事迹详见本报2010年7月21日一版)
是谁让我们的心灵震撼
本报记者 李 阳
人世间到底还是有这样一群勇士。在纵身一跃的一刹那,时间,让我们的怀念定格,永远弥漫着苦涩的滋味。
举国震惊的永州“6·1”枪击事件已过去6月有余。然而那份久违的感动至今也没有消失。正义、生命?生命、正义?品味着三位英烈浓缩在纸上的人生,我一遍遍地寻找着答案——
他们很平凡,与千千万万个基层法官一样,东家调停、西家劝解;他们很简朴,抽的是2.5元一包的烟,穿的是洗得褪了色的法官服;他们很执著,没有身居要职,但却把案子办成了胜败皆服的“精品”;他们很勇敢,执行工作遇到危险时,总是冲锋在前……他们太爱这个世界了!每当看到街上的小摊小贩因天黑东西卖不出时,赵沪宁都会将剩下的全部买下;每个周末从法庭搭车回家,谭斌总会将座位让给老百姓,自己背着厚厚的资料包,艰难地挤在角落里;每次无偿献血活动,蒋启东总是积极参与,2010年的5月26日已经是他去年第四次献血了。
干警们都说,他们本来有逃生的机会,只要躲在办公室里,关上防盗铁门。然而,在正义与生命的短暂较量中,他们孤注一掷地冲向门外,勇敢而决绝。那一刻,世人看到了正义的光芒……在灾难的黑色瞬间,他们没有选择也无须选择。因为,瞬间的选择源自内心的品质;因为头顶法徽,身穿法袍,所以把生命的天平向正义倾斜。
再沉重的历史,也会被时间翻过。但,正义的力量,永远不会被颠覆。“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半年前,这温暖人心的话语从人民大会堂一经发出,顷刻间便传遍了四面八方,这个时代也真切见证了广大民众对公平正义是何等的热血沸腾与渴望认同。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2000多年前孟子的这句名言,如今在三位英雄法官的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挺身而出与苟且偷安之间,在正义与生命之间,他们用实际行动捍卫了人间正义。
别去问值还是不值,在正义的天平上,从此,又多了一个重重的砝码。
金 诚
金诚,生前系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2010年8月9日,因在办公室突发心肌梗塞,献身岗位。近年来,金诚审结的民事案件无一被改判发回、无一错案、无一申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金诚去世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追授他为“全省优秀法官”,并追记二等功。
无名亦英雄
本报记者 何晓慧
每次采写人物典型,都是一次心灵的洗礼,都是一次情感的升华。采访金诚事迹,尤为如此。
没有光鲜的荣誉,没有鼎沸的掌声,生前的金诚平凡而不受人注目。在去南平采访途中,我感到心余力绌:要写活这个陌生的采访对象似乎有些困难。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通过采访他的亲人、同事以及承办案件当事人,一个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形象在我脑海里呼之欲出。
傅萍,金诚的妻子。丈夫的突然离世,让她身心俱疲。看着她泪眼低垂,我真不忍心再去触碰她记忆的心弦。她喃喃自语地说,“金诚没有走远,他只是出了趟远门,过两天就回来。”在妻子眼里,金诚是个重情重义的真汉子,他孝顺父母、珍视家庭、疼爱妻儿。一家人守着不到70平方米的小窝,把日子过得其乐融融。看着金诚家中简陋的布局、破旧的家具,我一阵心酸。这就是金诚真实的生活状态:日子可以过得清贫。但,再穷,也不能拿原则做交易,把权力当筹码。
王金玲,金诚生前办理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听说我们要采访金诚事迹,她连声说道,“这样的法官,值得好好写。”在王金玲心中,金诚就像一位兄长。在追忆点点滴滴的往事中,王大姐数次失声痛哭起来。“在我的家庭遭遇变故后,是他主持公道、秉公断案,让我重塑生活的信心。”这就是金诚晶莹剔透的精神世界:用法治的阳光照亮每颗孤寂的心灵。在他身上没有法官的架子,却有法官的样子。
张洪英,与金诚共事多年。在她眼中,金诚生命的最后一天如此忙碌:开庭、合议、调解……繁重的办案压力击垮了他不堪重负的身体。“他是办案‘快枪手’,总是步履匆匆。看似急性子的他,做起当事人的工作却是和风细雨。”这就是金诚平凡的工作写照:视追求正义为信仰,视诠释公平为使命,即便再苦再累也无怨无悔。
一路访问,一路沉思,我一步一步走近金诚:他是一位信仰坚定的人,是一位重情重义的人,是一位热爱生活的人。尽管采访中已被深深打动,但是,当我开始写作,内心还是掀起一阵又一阵情感的波澜:金诚信仰法律、秉承操守、甘守清贫,金诚平凡、真实却最有力量。这样的法官虽无名,但无名亦英雄。2010年,我记住了这个令人感动而又温暖的名字。
李要兵
李要兵,生前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09年6月17日中午,因劳累过度,心脏骤停,倒在自己办公室门口,抢救无效殉职,年仅49岁。李要兵1984年4月从部队退伍进入法院工作,25个春秋里,他因工作需要多次轮岗。经他审理、执结的案件近2000件,特别是在他殉职前两年,每年结案均在200件以上,且无一信访投诉和矛盾激化,被同行们誉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常青树、排头兵。他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被评为武汉市法院办案能手、优秀法官和优秀共产党员。
平凡的人不平凡的事
本报记者 李正国
在李要兵同志殉职后次日,记者多次来到他热爱的家庭和不舍的单位采访。他的领导、同事、家人甚至包括与他有办案联系的律师、当事人,争相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对李要兵的认知与感受,使记者对李要兵有了进一步深切了解。记者了解到:
如果他没有把“从事法律工作作为一生的追求”,当年退伍后完全可以选择其他职业,用不着每天骑着自行车走村串巷、田间地头忙碌着办案;
如果他不是勤奋好学,勇于担当重任,就不会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极强的调解能力,庭领导也不会把全庭90%以上的刑事自诉案件交由他办理;
如果他不具备公正廉洁的品质,当事人陈某就不会向武汉市纪委送去感谢信,称赞李要兵“一身正气,为被害人讨回了公道,且未花一文钱”;
如果不是李要兵恪守承诺、尽职尽责,一脸稚气的小鄂姑娘就不会噙着泪花向我讲述她和几个来自农村同学的遭遇:2008年,小鄂姑娘大学毕业后与同学凑钱经营电子器材。不久就被余某骗走7万多元。正当她们走投无路的时候,“李叔叔找到我们,说骗子抓到了,我们的钱有望追回来。我们不信。时隔不久,李叔叔果真通知我们去领回了救命钱。那一刻,我和同学们都感动得哭成一团”。
如果李要兵不具备“传、帮、带”的无私情怀,年轻法官就没有失去李要兵后的真切感受:“要兵大哥从不居功自傲,待我们如兄长,认真工作,真情为民。他是我们一辈子学习的楷模,他的音容笑貌难以忘怀!”
如果他能将多年患有的心血管疾病当做大事,再忙也放放手头的工作去住院治疗;如果他在生病期间听从了领导的“命令”和同事们的劝说,在家哪怕休息一天;如果他不是追求将手中的案子尽快审结……如果、如果,确实有太多太多的如果!但我又想,对于李要兵而言,他追求的也许只有工作与群众的满意吧!
李要兵离开我们一年多了。他生前没有留下豪言壮语,也没有留下惊天动地的业绩,但他却留下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将该怎样去忠于法律,爱岗敬业,热爱人民群众的深深思考。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