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党风廉政建设会

  发布时间:2011-03-23 11:02:07


    河南法院网讯   3月2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超与院党组成员及全院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其内容是:我作为本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本人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省市县纪委全会和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的各项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各级纪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认真负责地向院党组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二、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及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三、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按照市中级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积极承担责任,认真完成任务,督促工作人员作出廉政承诺并认真检查督促履行承诺的情况,自觉将《实施纲要》的精神落实在审判、执行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努力取得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成效,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

    四、根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于次年1月1O日前对本部门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情况,作出总结和自我测评,并上报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订本部门的廉政规章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对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五、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精神,做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加大查纠力度,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审判纪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圈、生活圈和娱乐圈。按照省法院《关于党员干部谈话和诫勉的实施规定(试行)》,建立谈话、告诫制度,如发现不良倾向和违纪苗头,及时与有关人员谈话、告诫。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发挥表率作用,廉洁自律。带头做到并教育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八不准"和省法院“五条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暂行规定》,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审理,不为当事人介绍和推荐律师。

    七、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按时上报案件发还、改判情况,发放廉政监督卡,对案件跟踪调查,及时发现违法审判案件,对案件审查办公室审查涉及本部门的案件,给予支持和配合。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廉政监督员旁听案件,自觉接受监督。

    八、对本部门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如年内发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要向分管院领导检讨责任。违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结合本部门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治本力度,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方法。

责任编辑:王 磊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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