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刚买了新房,已经和装修公司签过装修协议,我朋友李某主动提出要给我帮忙,我说已经让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不用他帮忙,但李某执意要去。在装修过程中,李某被装修架砸伤,花去不少医疗费。请问,我对李某的受伤有没有赔偿责任?
读者:王 平
王平读者:
李某的行为属于义务性质,在义务帮工的时候,人身受到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李某主动提出帮忙,但你已经明确拒绝了李某的帮忙要求,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你可以在受益的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