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按时交了租金,但一直未装修经营,对于这种情况大家可能觉得很正常,认为租户交了租金,就算将房屋闲置也是租户的自由,但并不是所有的租户都能有这样的“自由”。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并不是由于租金起纠纷,而是因为租户长期闲置商铺引发纠纷。
2020年11月26日,原告新野县某商业管理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被告租赁原告商业广场8间店铺,租期三年,规定被告在收到原告进场通知十日内,需办理完毕相关商铺交接和进场手续并在规定时间进场装修。在合同履行中,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至今未进场装修并一直闲置。原告于2022年4月28日向被告寄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但被告在收到后未予以回复,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新野法院五星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相关情况,通过多方了解,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在新野县另租有一家店铺,因为生意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而入驻装修耗时长、收益慢,因此迟迟没有进场装修。
在了解到原、被告都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采取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站在诚信守约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上对被告进行调解,“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你作为一个商人,应该知道诚信对于一个店铺的重要性,既然你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最重要的是原告负责整个商场的运营,如果所有的租户都拖延装修时间,迟迟不入驻,那这个商场还怎么运营发展,这对于其他租户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而且这个商场目前已经进驻了很多商家,整体发展是很不错的。所以如果你觉得不合适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还想继续租赁,就按照约定进场装修并开业。”
被告经过综合考虑后,同意原告提出的诉求,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某于2022年10月5日前装修完毕,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所有样品配齐并同时开业;如果被告未按照上述任一期限履行完毕,原告将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并不再向被告退还市场运营管理费及经营保证金。“祝你们合作愉快,生意越来越红火!”在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后,承办法官衷心祝福道。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下一步,新野法院将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审判执行及“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去,提升服务质效,总结司法经验,努力打造“制度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企业最满意”的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