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整体情况
(一)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1.审判执行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合同纠纷988件,结案899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为90.99%,比一季度增加14.1%,进步明显,在全市排名第三。有17件超45天未审结,其中有7件审理天数超过100天。
受理涉企合同首次执行案件数330件,执结294件,结案率为85.76%,比一季度增长42.81%,结案率大幅度上升。有13件超过60天未执结,请注意及时执结。
2.审判质效情况
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优于全市平均值(0.08天);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34.81天,比第一季度降低29.29天,进步明显,在全市排名第三;上诉移转平均用时32.21天,比第一季度降低3.06天。有17件超法定审限结案,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8.11%,比一季度增加2.4%,达到中院标准(96%),在全市排名第二。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4.99%,与第一季度相比降低4.27%,偏离中院标准(92%)较多;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35.10%,与第一季度相比增长5.35%,已达中院标准(26%),在全市排名第三。
截止6月23日,诉前调解分流率为72.02%,诉前调解成功率为68.74%。鉴定结案数1件,鉴定用时11天。
3.涉企买卖合同审执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买卖合同纠纷76件,结案56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偏低,为73.68%;涉企买卖合同平均审理用时18.23天,全市排名第二;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用时严重偏长,为86.35天。
(二)办理破产指标
收案2件,结案3件,平均办理用时67天,债权回收率为0。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证券、期货相关纠纷)
收案4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14.33天,全市排名第二;向同级商会调解机构移送诉前调解案件10件,调解成功率为80%。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金融案件等涉企业保护案件共受理518件,审结508件,结案率为97.50%,全市排名第一;平均审理用时26.83天,全市排名第五。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9.56%,在全市位居中游;涉企业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11.70%,有明显增长,但与中院标准(23.8%)差距巨大,尚未摆脱落后局面。
(五)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54件,审结52件,结案率为96.30%;平均审理用时为24.08天,在全市排名第一,与上月相比减少41.25天。
(六)涉企行政案件情况(被告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
有2件涉企行政案件未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