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设局骗人钱 获刑三年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1-04-07 10:12:21


    4月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王某庆,系新野县王集镇农民。2010年7月30日下午,王某庆用电话联系新野县上庄乡陈营村教师孙钦,让其到新野县县城打牌。随后,王某庆伙同张某波、杜某功(二人均已判刑)与孙钦酒后一起在县城美莹酒店用推筒子的方式赌博,王某庆,、张某波、杜某功在赌博的过程中经商议后共同作弊,骗取孙钦赌帐9.3万元,事后孙钦支付给王庆现金2万元,三人分肥。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9.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王某庆实际骗取数额为2万元,另有7.3万元因其意志经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庆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虽然后又主动归案,但依法不能认定自首。被告人王某庆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大,但认罪态度较好,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 磊    

文章出处: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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