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到该县前高庙乡下庙村村民岑某群、郑某某夫妇的行政起诉书,起诉新野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复议职责。

2020年4月28日,岑某群、郑某某与同村村民岑某发发生纠纷,经新野县公安局调查后,分别对岑某群、郑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岑某群、郑某某对处罚决定均不服,于是向新野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新野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4日受理了二人的复议申请,但一直未作出复议决定。现起诉至法院,要求新野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新野人民法院立案庭第一时间和行政庭联系并传送相关材料,行政庭按照行政争议化解协调工作的流程,由联络人员进行登记,并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书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化解。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舒亲自查阅案件的证据材料,并带领行政庭的办案人员到新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同时通知申请人岑某群到场,对岑某群提出的请求进行了调解和听证,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同时释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野县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的负责人表示,尽快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调查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岑某群表示满意,等待结果。时隔不久,申请人岑某群称新野县人民政府已经对其夫妻二人的处罚决定作出了复议决定书,并不再起诉了。
该案通过行政争议化解协调机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达到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