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01 15:00:00



20224月第1期)

本院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评、市评最新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第一季度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企合同纠纷指标

(一)审理执行情况统计表(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1],共172个案由)

庭别

旧存数

收案数

结案数

未结数

结案率

45天未审结/60天未执结案件数

立案庭

3

12

15

0

100.00%

0

综合审判庭

1

2

3

0

100.00%

0

溧河法庭

3

9

8

4

66.67%

0

民二庭

93

317

252

158

61.46%

72

上庄法庭

19

14

19

14

57.58%

8

沙堰法庭

1

6

4

3

57.14%

1

新甸法庭

1

1

1

1

50.00%

0

五星法庭

1

1

1

1

50.00%

0

汉城法庭

12

15

13

14

48.15%

2

民一庭

2

20

10

12

45.45%

4

审管办

0

1

0

1

0.00%

0

 总计

136

398

326

208

61.05%

87

执行局

41

115

67

89

42.95%

52

我院受理涉企合同纠纷534件,结案326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61.05%,未达到全市平均结案率(61.94%),在全市排名倒数第四。涉企合同纠纷超45天未审结案件较多,共有87件,其中民二庭(72件)、上庄法庭(8件)超期较多。87件超期案件中有53件审理天数超过100天。我院因结案率低和超期案件数多被中院一直提醒。

受理涉企合同首次执行案件数156件,执结67件,结案率42.95%,有52件执行案件用时超过60天,比上周增长19,执行局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案件审判质效表(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庭别

立案平均用时

上诉数

上诉移转平均用时

审理平均用时

一审总用时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简易程序结案数

简易程序适用率

小额程序结案数

小额程序适用率

五星法庭

0

0

0

45.00

45.00

100.00%

1

100.00%

0

0.00%

沙堰法庭

0.17

0

0

56.75

56.92

100.00%

4

100.00%

2

50.00%

新甸法庭

0

0

0

55.00

55.00

100.00%

1

100.00%

0

0.00%

综合审判庭

0

0

0

41.00

41.00

100.00%

3

100.00%

2

100.00%

民二庭

0

19

34.11

47.42

81.53

96.43%

237

94.05%

74

29.37%

立案庭

0

0

0

25.40

25.40

100.00%

14

93.33%

11

73.33%

民一庭

0.5

1

50.00

66.00

116.05

90.00%

9

90.00%

2

20.00%

溧河法庭

0

0

0

50.75

50.75

100.00%

7

87.50%

3

37.50%

汉城法庭

0

1

43.00

74.85

117.85

100.00%

11

84.62%

3

23.08%

上庄法庭

0

1

35.00

137.74

172.74

78.95%

4

21.05%

0

0.00%

 总计

0.01

22

35.27

53.48

88.76

95.71%

291

89.26%

97

29.75%

全市均值

0.16

33.79

41.98

130.19

96.76%

93.63%

33.17%

我院立案平均用时为0.01天,优于全市均值0.15天;案件平均审理用时53.48天,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三(第一名为内乡法院,平均审理用时为27.21天),一直被中院提醒。其中上庄法庭、汉城法庭、民一庭审理用时较长;上诉移转平均用时35.27天,超过中院达标值(20天),在全市排名倒数第四(第一名为镇平法院,上诉移转用时为18.97天)。其中民一庭、汉城法庭上诉移送平均用时较长;涉企合同案件审理总用时88.76天,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三名;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5.71%,未达到中院要求的96%,在全市排名倒数第四,其中有14件超法定审限结案。首执平均用时53.48天,在全市排名靠前,但超60天未执结案件数量增速较快。

当前,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9.26%,与上周相比增长2.15%,离中院要求适用率为90%的目标还有差距,在全市排名倒数第四,其中上庄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为21.05%,为全院最低;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29.75%,尚未达到中院要求的小额适用率达30%的目标,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五,其中上庄法庭、五星法庭、新甸法庭小额程序适用率为0

截止310日,我院的诉前调解分流率64.97%,未达到中院分流率为70%的目标,在全市位于中游;诉前调解成功率为69.28%,已达到中院分流成功率为60%目标。

当前,我院未受理涉营商环境鉴定案件。但营商环境鉴定办结用时最短的是卧龙法院,用时仅为1天。

二、办理破产指标(不含无实质性审理办结的破产案件)

当前,我院未新收破产案件,未完成中院要求每季度收案两件的目标;审结3件破产案件,尚存1件破产案件未结,结案率为75%,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67天。

按照中院《2022年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细则》要求,我院每季度需要收案2件,结案2。请民二庭对破产案件做到按季度均衡收案与结案,运用破产简易程序,加快执转破案件的办理进程,确保在三个月内结案,同时做好案件审理、财产处置、债务清偿率等指标的管控,确保破产成本降至7%以下,回收率维持在70%以上。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

该指标要求积极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商会参与调解工作机制。请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部门按照《2022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细则》要求,着手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商会调解组织,并将其纳入特邀调解名册进行纠纷调解,提升案件分流率和分流成功率。请各审判团队积极采用速裁程序审理,平均审理用时要控制在30天以内。

当前,我院民二庭新受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类案件1件,案号为2022)豫1329民初1235,该案审理用时已超25天,请民二庭高度关注,尽快审结。

全市法院该案由的速裁程序适用率为83.08%。诉前调解成功率为20.93%,诉中调解成功率为56.52%,平均审理用时为30.05天。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法院

一审金融案件[2]办理情况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涉企业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收案数

结案数

结案率

新野

254

187

73.62%

99.33%

99.55%

2.40%

全市均值

70.85%

99.94%

97.02%

21.51%

截止324日,我院金融案件结案率为73.6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执结率均未达到中院要求的100%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2.40%严重偏离中院要求的30%目标,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二。

五、登记财产指标(一方涉企的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纠纷)

因原来该指标中涉企合同纠纷已纳入执行合同指标监测范围,故本指标只统计涉及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权属类纠纷,考评内容为结案率、立案和审理平均用时及调撤率。

当前,我院未受理该案由的权属类纠纷案件。

六、涉企刑事案件情况(被告人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审案件[3]

我院未受理涉企刑事案件。当前,全市法院该指标平均审理用时为15天。

七、涉企行政案件情况(被告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

该指标的考评内容为:立案和审理平均用时、调撤率、息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我院受理原告为企业法人的行政案件2件,案号为2021)豫1329行初422022)豫1329行初6,其中(2022)豫1329行初6号审理期限为34天,(2021)豫1329行初42号审理期限已超240天,处于中止审理状态,以上两案请尽快审结。

八、中院对我院1-3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点评

(一)执行合同(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好的指标:

1.首执结案率全市第342.95%);

2.超60天未执结占比全市第324.39%);

3.首执平均用时全市第454.28天);

4.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全市第1100%)。

差的指标:

1.超45天未审结占比全市倒数316.32%);

2.上诉移转平均用时全市倒数第435.27天),超市定标准(30天);

3.审理平均用时全市倒数第353.48天),超市定标准(45天);

4.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全市倒数第185.4%),低于市定标准(90%);

5.诉前调解分流率全市倒数第361.03%);

6.电子送达率全市倒数第475.75%);

7.庭审直播率全市倒数第316.29%),低于市定标准(37.42%);

8.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全市倒数第394.38%),低于市定标准(99.99%)。

(二)办理破产

收案4件,结案3件,平均办理用时67天。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

收案1件,未结案。

(四)企业权益保护

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9.55%

2.涉企业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2.4%,低于市定标准(30%)。

(五)登记财产

审理平均用时较长(68.8天)。

九、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2022年一季度,我院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大多数指标数据在全市处于落后位次,势必导致我院营商环境市评成绩的落后。请各相关部门针对落后指标认真研究、加强整改,按照中院《2022年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细则》要求有针对性尽快扭转落后局势,争取在半年评价时取得优异成绩。民二庭是执行合同案件的主要承办部门,在做好执行合同案件审理的同时,更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办理破产指标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的审理工作;立案庭在缩短立案用时、上诉移转用时、鉴定用时的同时,要做好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民一庭做好不动产登记案件的审理工作;综合审判庭做好涉企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执行局做好执行用时、网络查控、网络拍卖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自我加压,奋进赶超,迅速改变我院营商环境工作整体落后的不利局面。


附件:新野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数据情况表

新野县人民法院

2022年46






附件:

新野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数据情况表

统计时间:2022.1.12022.3.31

指标名称

具体指标

考核分值

标准值

我院数据

是否达标

执行合同指标(70分)

审理耗时

20

27.21(最优法院)

53.48

上诉用时

2

18.97(最优法院)

35.27

鉴定耗时

1

30

无鉴定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3

96%

95.71%

首执用时

24

60

54.28

网上缴费率

2

90%

91.56%

电子送达率

2

65%

58.00%

庭审直播率

3

30%

11.37%

网络查控发起率

3

99.90%

91.22%

网拍成交率

2

90%

86.21%

诉前调解分流率

3

70%

64.97%

诉前调解成功率

5

60%

69.28%

涉企合同立案

扣分项

1

0.01

简易程序适用率

90%

89.261%

小额程序适用率

30%

29.75%

办理破产指标(70分)

专业审判团队建设

2

专职团队/法官

/

/

收案情况

8

每季度2

0

结案情况

8

每季度2

3

适用快速审理机制

6

简易审理3

3

重整和解适用情况

8

重整和解2

2

执转破情况

4

少移送1件扣1

0

平均审理天数

12

180天(最优值)

67

破产成本

5

7%(最优值)

暂无数据

/

破产回收率

8

70%(最优值)

暂无数据

/

案件办理规范

3

评查案件优秀

/

/

信息化应用情况

2

/

/

/

破产专项资金保障

2

纳入财政保障

未完成

府院联动开展情况

2

成功处理2项事务

/

/

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20分)

立案平均用时

扣分项

1

1

速裁平均审理用时

3

30

审理中

/

商会调解工作

9

实质运行

/

/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3

实质运行

/

/

投资者保护教育

5

活动及宣传

未开展

企业权益保护(10分)

有财产审限内执结率

2

100%

99.55%

终本合格率

2

100%

99.33%

涉企执行到位率

6

30%

2.40%

登记财产指标(3分)

审理平均耗时

3

22.5(最优法院)

无案件

/




[1] 合同纠纷仅指民事案由规定中第十项合同纠纷下所有案由,不包括第十项之外的其他案件中有“合同”名称的纠纷。

[2] 金融案件参照《南阳中院关于调整南阳市中心城区部分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决定》中明确的95种金融案件

[3] 以犯罪为目的设立公司的或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作为涉企刑事案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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