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第1期)
为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评、市评最新要求,现将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我院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整体情况
(一)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1.审判执行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合同纠纷988件,结案899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为90.99%,比一季度增加14.1%,进步明显,在全市排名第三。有17件超45天未审结,其中有7件审理天数超过100天,请尽快审结。
受理涉企合同首次执行案件数330件,执结294件,结案率为85.76%,比一季度增长42.81%,结案率大幅度上升。有13件超过60天未执结,请注意及时执结。
2.审判质效情况
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优于全市平均值(0.08天);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34.81天,比第一季度降低29.29天,进步明显,在全市排名第三(第一名镇平法院,平均审理用时为32.76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32.21天,比第一季度降低3.06天,但依旧超过中院达标值(20天)较多,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三(第一名为西峡法院,上诉移转用时为19.52天)。有17件超法定审限结案,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8.11%,比一季度增加2.4%,达到中院标准(96%),在全市排名第二。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4.99%,与第一季度相比降低4.27%,偏离中院标准(92%)较多,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35.10%,与第一季度相比增长5.35%,已达中院标准(26%),在全市排名第三。
截止6月23日,诉前调解分流率为72.02%,诉前调解成功率为68.74%。鉴定结案数1件,鉴定用时11天。
3.涉企买卖合同审执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买卖合同纠纷76件,结案56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偏低,为73.68%,全市排名倒数第二;涉企买卖合同平均审理用时18.23天,全市排名第二;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用时严重偏长,为86.35天,全市排名倒数第一,已被中院通报批评。
(二)办理破产指标
收案2件,结案3件,平均办理用时67天,债权回收率为0。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证券、期货相关纠纷)
收案4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14.33天,全市排名第二;向同级商会调解机构移送诉前调解案件10件,调解成功率为80%。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金融案件等涉企业保护案件共受理518件,审结508件,结案率为97.50%,全市排名第一;平均审理用时26.83天,全市排名第五。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9.56%,在全市位居中游;涉企业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11.70%,有明显增长,但与中院标准(23.8%)差距巨大,尚未摆脱落后局面。
(五)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54件,审结52件,结案率为96.30%;平均审理用时为24.08天,在全市排名第一,与上月相比减少41.25天。
(六)涉企行政案件情况(被告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
有2件涉企行政案件未结。
二、各业务庭营商环境工作具体问题情况
(一)民二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616件,结案578件,结案率93.83%,比上月增长11.51%,增速明显;超45天未结案件有7件,其中超100天的有2件;超法定审限结案9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44%,已达标;平均审理用时为36.05天,与上月相比减少3.41天;上诉22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31.36天,移转用时较长。其中6月份上诉1件,移转平均用时为14天,移转效率明显提高。
受理买卖涉企合同纠纷27件,结案22件,结案率81.48%;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用时22.50天,用时较短;1件(案号2393号)审理用时已达42天,请尽快审结;
一审民事的简易程序适用率96.37%,小额程序适用率41.18%,均已达标。
2.办理破产指标
一季度未完成收案2件任务,已完成结案2件任务;二季度完成收案2件任务,未完成结案2件任务。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67天,但债权回收率为0。
3.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受理2件,结案1件,1件未结案件(案号1235号)审理用时已超111天,请尽快审结。
4.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受理423件,审结413件,结案率为97.64%,其中1件(案号2205号)超过45天未结。
(二)民一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85件,结案80件,结案率94.12%,比上月增长7.16%;超45天未结案件有4件,请尽快审结;平均审理用时为27.40天,与上月相比降低23天,进步明显;上诉1件,上诉移转用时为50天,请在今后移送上诉案件时注意缩短时长;一审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95%,比上月增长7.74%。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3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1天,用时较短。
(三)立案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所有案件均在当天完成立案;受理涉营商环境鉴定案件1件,用时11天;受理执行合同案件75件,审结71件,结案率为94.67%,比率较高;平均审理用时为20.97天;简易程序适用率97.99%,均已达标。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2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7天,用时较短。
(四)综合审判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案件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53件,结案29件,结案率54.72%,结案率偏低;平均审理用时为16.38天,用时较短;上诉移转用时25天,用时较长;简易程序适用率90%,比上月增长15%,进步显著。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18件,结案10件,结案率为55.56%,偏低;平均审理用时为4.6天,用时较短;8件未结案件中有5件审理用时已超29天,请尽快审结。
2.登记财产案件
有1件登记财产案件(案号2339号)审理用时已超44天,请尽快审结。
3.涉企行政案件
受理2件涉企行政案件,案号分别为:(2021)豫1329行初42号、(2022)豫1329行初6号,其中(2021)豫1329行初42号审理期限已超154天,(2022)豫1329行初6号审理期限已超124天,请尽快审结。
(五)汉城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案件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37件,结案29件,结案率未达全院平均值,为78.38%。平均审理用时较长,为59.07天;上诉移转用时30天,偏长;简易程序适用率偏低,为82.16%。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6件,结案3件,结案率50%,明显偏低;平均审理用时34.33天,用时偏长。
2.登记财产案件
有1件登记财产案件尚未审结,审理用时20天,请给予重视。
(六)上庄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26件,结案23件,结案率为88.46%;3件未结案件审理用时均超45天,请尽快审结。法定审限内结案率78.26%,为全院最低;平均审理用时严重偏长,为118.43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长,为35天;简易程序适用率47.68%,小额程序适用率20.53%,以上两项为全院最低。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20天。
(七)沙堰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18件,结案13件,结案率偏低,为72.22%;5件未结案件中有3件案件审理用时超过45天,请尽快审结;平均审理用时偏长,为53.08天;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59%。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4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偏长,为35.33天;未结案件1件审理用时已超35天,请尽快审结。
(八)溧河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17件,结案16件,结案率为94.12%;平均审理用时较长,为45.88天;上诉移转用时42天,用时较长;简易程序适用率偏低,为84.27%。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6件,结案5件,平均审理用时偏长,为30.20天。
(九)五星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7件,结案6件,结案率为85.71%;平均审理用时较短,为25.33天;简易程序适用率明显偏低,为72.13%。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2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18天,用时较短。
(十)新甸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2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偏长,为40天;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92,已达标。
(十一)执行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执行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用时较长,为62.52天,比第一季度(55.01天)增加10.16天,超中院标准(60天);有13件超过60天未执结,请及时清结;
涉企买卖合同执行用时86.35天,用时偏长。涉企买卖合同案件为省评主要考核内容,请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提速执结。
2.办理破产指标
6月底前已新立执转破案件2件,请提前做好第三季度执转破案件移送工作。
3.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9.56%,未达到中院标准(100%)。执行网拍成交率35.96%,与中院标准(90%)差距巨大,全市排名倒数第二;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90.37%,与中院标准(100%)差距巨大,全市排名倒数第一:以上两项指标已被中院通报批评,请尽快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营商环境案件质效平台已为每名员额法官开通了账号,法官可使用自己的流程系统账号(密码为xy123456)登录查看各自名下营商案件的办理质效。各业务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工作的政治重要性,用活用好营商环境案件质效系统的质效评估功能,做好每周分析研判,找准短板、分析原因、整改提升。执行局要认真学习《关于2022年1—6月全市法院涉执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数据的通报》,按照中院反馈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涉企合同、买卖合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营商环境案件执行质效的稳步提升。
2022年7月5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题清单
一、民一庭
涉企合同案件上诉移转用时为50天,用时较长。
二、民二庭
涉企合同案件超45天未结有7件,相对较多;上诉22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1.36天,用时较长;
办理破产中,前两季度均未完成中院要求的收结案任务,债权回收率为0。
三、立案庭
商会及金融多元纠纷化解存在短板,尚未完成中院绩效考核制定的任务
四、综合审判庭
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为54.72%,买卖合同结案率为55.56%,相对偏低。
五、汉城法庭
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为78.38%,相对较低;平均审理用时为59.07天,相对较长;涉企买卖合同结案率为50%,明显偏低;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34.33天,相对偏长;营商环境案件上诉移转用时为30天,相对较长;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2.16%,相对偏低
六、上庄法庭
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用时为118.43天,严重偏长;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78.26%,明显偏低;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35天,相对偏长;简易程序适用率为47.68%、小额程序适用率20.53%,均明显偏低。
七、沙堰法庭
涉企合同案件结案率为72.22%,相对较低;涉企合同平均审理用时为53.08天,明显偏长;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35.33天,明显偏长。
八、溧河法庭
涉企合同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45.88天,明显偏长;涉企买卖合同平均审理用时30.20天,相对偏长;上诉移转用时为42天,明显偏长;简易程序适用率84.27%,相对较低。
九、五星法庭
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2.13,%,明显偏低。
十、新甸法庭
涉企合同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40天,相对偏长。
十一、执行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问题情况
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用时为62.52天,相对较长;涉企买卖合同执行用时86.35天,明显偏长;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99.56%,未达标;执行网拍成交率为35.96%,明显偏低;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90.37%,明显偏低;执行到位率为11.7%,明显偏低。执行用时、网拍成交率、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3项指标在全市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