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企合同纠纷指标
我院受理涉企合同纠纷534件,结案326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为61.05%。受理涉企合同首次执行案件数156件,执结67件,结案率42.95%。
立案平均用时为0.01天,优于全市均值0.15天;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53.48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35.27天。涉企合同案件审理总用时88.76天;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5.71%。首执平均用时53.48天,在全市排名靠前,但超60天未执结案件数量增速较快。
当前,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26%,与上周相比增长2.15%,离中院要求适用率为90%的目标还有差距;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29.75%,尚未达到中院要求的小额适用率达30%的目标。
二、办理破产指标(不含无实质性审理办结的破产案件)
当前,我院未新收破产案件,未完成中院要求每季度收案两件的目标;审结3件破产案件,尚存1件破产案件未结,结案率为75%,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67天。
按照中院《2022年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细则》要求,我院每季度需要收案2件,结案2件。请民二庭对破产案件做到按季度均衡收案与结案,运用破产简易程序,加快执转破案件的办理进程,确保在三个月内结案,同时做好案件审理、财产处置、债务清偿率等指标的管控,确保破产成本降至7%以下,回收率维持在70%以上。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期货交易纠纷)
该指标要求积极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商会参与调解工作机制。请负责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部门按照《2022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细则》要求,着手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商会调解组织,并将其纳入特邀调解名册进行纠纷调解,提升案件分流率和分流成功率。请各审判团队积极采用速裁程序审理,平均审理用时要控制在30天以内。
全市法院该案由的速裁程序适用率为83.08%。诉前调解成功率为20.93%,诉中调解成功率为56.52%,平均审理用时为30.05天。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截止3月24日,我院金融案件结案率为73.6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和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执结率均未达到中院要求的100%。
五、登记财产指标(一方涉企的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纠纷)
因原来该指标中涉企合同纠纷已纳入执行合同指标监测范围,故本指标只统计涉及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权属类纠纷,考评内容为结案率、立案和审理平均用时及调撤率。
当前,我院未受理该案由的权属类纠纷案件。
六、涉企刑事案件情况(被告人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审案件)
我院未受理涉企刑事案件。当前,全市法院该指标平均审理用时为15天。
七、涉企行政案件情况(被告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
该指标的考评内容为:立案和审理平均用时、调撤率、息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我院受理原告为企业法人的行政案件2件,案号为(2021)豫1329行初42号和(2022)豫1329行初6号,其中(2022)豫1329行初6号审理期限为34天,请尽快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