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口角大打出手 赔钱获罪还被罚

  发布时间:2011-04-13 08:37:09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宽,这句话对于新野县的刘力强来说,是再恰当不过了。就为安装电脑系统与店主发生了小小的口角,在与店主撕打后一怒之下,纠集人马将马某的电讯门市里的物品砸损,不仅赔偿了店主24000元,4月13日,刘力强还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罚金5000元。这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2010年12月21日下午,刘力强在新野县上港乡马某的电讯门市,因为安装电脑系统和店主马某发生口角,进而二人发生撕打,之后刘力强纠集多人到该电讯门市将门市内的手机、电脑等物品砸损,经鉴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近万元,案发后刘力强赔偿被害人马某24000元,并与马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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