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三天时间,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弘扬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2022年春节,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22年2月底双方订婚,原告给付被告订婚钱、红包共13100元,后双方因三金问题发生矛盾未能缔结婚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彩礼。
承办法官陈金波在梳理案情后,得知被告愿意退还部分彩礼,问题出在双方订婚时买的衣服及礼品等费用上,双方各执己见,对立情绪严重。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涉及到风俗习惯、乡里人情等,一旦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两家的长期矛盾。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从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两方面着手,耐心向双方讲法理、摆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背靠背”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彩礼12000元,起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增强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提高服务群众本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说法:本案中,男方给女方的订婚钱及红包,属于彩礼的范畴,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双方最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彩礼应当予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广大青年朋友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嫁观,在择偶时以人品、感情为重,以是否合适为标准,慎重面对婚姻大事,不能一味求快,要以“终身负责”的态度面对婚姻。自觉抵制高价彩礼,不炫富攀比,不铺张浪费,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开创引领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积极践行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