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新野县人民法院法官范辛亚: 速裁有效率 调解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5-09 10:49:33


稿件来源:河南经济报

范辛亚,女,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是新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速裁团队的员额法官。2021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2023年2月,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22年全市法院优秀法官。


范辛亚2000年进入新野县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016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20年10月,该院成立速裁团队,专门办理民事诉裁案件,由范辛亚带队,2021年该团队审结案件658件,调解率达54.6%,2022年审结案件693件,调解率达52.2%,审结案件数量、承办案件的调解率、审判质效多年位居全院第一。


范辛亚带领的速裁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简易程序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案件受理后,先和双方当事人电话或现场进行初步沟通、交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分歧,分析研判案件是否具备调解的基础,可能调解的案件优先办理,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及时排期,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

范辛亚坚持按照能调尽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审理速裁案件,对不能调解的案件则当判则判,决不拖延。速裁并非一味追求快速结案,而是实现高效的正义。速裁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为了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当事人信服”的法律效果,在调解中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一点也不少。范辛亚带领的速裁审判团队,拿到案卷的第一时间就进行阅卷、分析梳理,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判前答疑,斟字酌句制作裁判文书。除八小时工作外,清晨上班路上、午休时间,范辛亚团队还在给当事人做电话调解,夜深人静时仍在办公室里埋头阅卷、撰写裁判文书,加班早就成为他们的工作常态。

2020年10月13日,范辛亚团队接到了一起拖欠达两年之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薛某租赁原告新野县某公司两间仓库从事水产养殖经营,每年租金1.2万元。合同到期后,被告一直拖欠租金不给,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范辛亚第一时间向原告了解案件情况,然后联系被告,查证事实,宣讲法律知识及不履行合同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劝说被告履行义务。经过其反复调解,被告主动找到原告协商解决,并当场支付了拖欠的租赁费。

说话温柔、待人真诚的范辛亚,总是能够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体谅双方的难处,做好心理疏导、沟通,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真诚、亲切,而不是冷冰冰的审判,真正做到了化解恩怨、定纷止争。2020年8月24日,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宋某被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韩某撞伤。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因事故导致宋某两颗门牙受损需拔除进行种植牙治疗,宋某在南阳市口腔医院支出门诊医疗费26763.23元,加上屡次异地就诊产生的交通费800元,共计27563.23元。在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宋某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范辛亚在接到此案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当面交谈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问题释疑和调解。特别是针对疑问较多的被告,范辛亚每次都耐心细致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答疑解惑。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金额互不相让。范辛亚及法官助理王汉佳将“面对面”调解调整为“背对背”调解,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2021年1月14日,在新野县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内,原告宋某做出了1000元的让步,被告韩某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调解成功后,范辛亚善意提醒被告:“驾驶车辆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超速、逆行、酒后驾驶都会造成严重后果。机动车要按照法律规定上牌照、购买保险,这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失能得到保障,驾驶人亦不会因为高额的赔偿金而使自己陷入困境。”被告深受教育并鞠躬感谢。该案实现了调解结果情理法的融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工作中,范辛亚凭着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敬畏之心,以及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速裁团队每个人始终本着细节决定成败的态度,认真、细致、严谨地对待每一件案件,做到精心推敲、精雕细琢,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在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坚持采取现场走访、制作现场勘查试验、咨询专业人员等方法,仔细查阅卷宗、证据、笔录,抽丝剥茧,从细节中发现问题、找出真相,最终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作出能经得起时间和当事人检验的裁判。

范辛亚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树立败诉思维,站在败诉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思考如何让败诉方接受判决结果。重点在证据分析和评理部分进行充分辨法析理,使败诉方知道为何会败诉,努力做到让当事人胜败皆明。特别是在处理当事人争议较大或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的案件时,她更重视判后答疑工作,会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和当事人当面解释或电话说明作出裁判的理由及依据,并就当事人的疑惑耐心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以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对判决结果仍不满意的当事人,引导其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范辛亚经常对团队成员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我们办的是别人的人生。”一件案件的审结,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案号、一次庭审,或一份判决书,这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对法律、法院、法官的信任,以及对公正司法的希冀。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到法院打一次官司,如若不能对案件的每一处细节严格审查和把控,势必会作出错误的裁判,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工作产生误解,从而影响整个法院的形象、影响司法的权威。

敬业踏实、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工作上力求精益求精、一直奋战在基层一线的范辛亚,被同事们称为是“一块放在哪里都会发光的金子”。面对这样的评价,范辛亚淡然一笑,说:“既然选择了这份工作,就要做到最好。作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我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履行了该尽的职责,并没有做什么特别突出的事,每天从事的工作和大家一样,都在尽心尽力把每一件案件办好,把上级安排的工作处理好。”

文章出处:2023年3月4日河南经济报07专版(本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胡晓飞 赵晓东 文/图)

责任编辑:胡晓飞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