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深入开展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活动

  发布时间:2011-04-18 09:38:00



法官与基层干部群众视察平安村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为密切法院与社会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人民司法人民性落实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深入开展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活动。

    一是建立法官联系点制度。该制度要求院党组成员分别联系二个重点企业、一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个村。中层干部结合工作岗位和职责,联系三个企业、村委、社区、医院、学校或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各人民法庭中层正副职负责联系辖区乡镇所属企业、村委、社区、医院、学校或基层行政执行单位。其他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每人分别联系一个村组、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基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向群众宣传法律,排查矛盾、化解纠纷。      

    二是建立案件调查走访、回访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进行调查走访,总的要求是“凡办一案    走访一片”尤其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宅基地、侵权纠纷等案件,均要走访当事人、邻居及所在村组干部,深入了解发生纠纷的起因,广泛征求意见,为全面彻底做好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对审(执)结的各类案件,也要求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存在信访苗头的案件,由主管院领导或庭长带队、有关业务庭参加实行重点、专项回访。回访主要围绕司法公正、办案效率、诉讼程序、调解工作、辩法析理、对待当事人态度、司法廉洁、审判作风、司法水平和能力、裁判文书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双方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案件承办人、各业务庭案件回访落实情况、回访效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三是完善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秉承“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把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作为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切实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做好巡回审判的安全保障,确保巡回审判率不低于40%。

    四是建立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团成员联络制度。加强与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团成员的联络,建立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促进人民法院多方位、多视角认识、分析和处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工作。

新野法院深入开展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活动建立与社会群众沟通联系机制,切实把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社会群众的监督和支持下,将会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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