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产生矛盾,未能恰当处理家庭纠纷而上升为刑事案件,持菜刀将公公砍伤,触犯刑法的被告人王丽霞,犯故意伤害罪,4月18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王丽霞,系新野县歪子镇人。2010年12月22日,被告人与其公公孙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丽霞持菜刀将孙某的左手食指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的左手部损伤为轻伤。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家庭生活琐事故意伤害公公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被害人孙某作为家长,未能恰当处理家庭纠纷,有一定过错。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害,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