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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同 姚烽)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积累多年的矛盾。
张某经营一家汽修厂,2002年,张某的朋友黄某在其汽修厂维修车辆,欠修车费1700元。同年,黄某介绍王某在张某处修车,修车费用1852元,黄某就这两笔修车款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后张某多次催要,黄某拒不支付,张某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告知被告黄某依法应承担的义务,黄某便微信转给张某1500元,其余钱不予支付。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缘由后,对二人进行了调解,称双方是多年好友,为了这点钱影响感情不值得,劝解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原告同意放弃部分款项,由被告一次性支付修理款1700元,被告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