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干警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约束干警行为,充分调动干警创先争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对干警实行诫勉谈话待岗制。
一是诫勉谈话的情形是因特权思想严重、不关心群众疾苦、工作推诿扯皮等不良工作作风受到当事人投诉或违反法院工作纪律受到三次以上通报等情节轻微,未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行为。
二是对违纪干警和部门负责人的诫勉谈话分别由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和分管院长进行,认为需要集体诫勉谈话,由院党组集体谈话。
三是谈话人在进行谈话时,应当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注明违纪情况和谈话内容,并在谈话结束后将登记表装入干警执法档案存档。
四是违纪干警在诫勉谈话后问题未得到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将受到通报批评;全年受到二次通报批评的,责令其待岗学习并扣发两个月文明奖。
五是违纪干警在待岗学习后,在全院大会汇报其学习情况,由全院干警对其待岗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称职率达不到8 5%的,继续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责令辞职。
此项制度,将有效地调动全体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的积极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