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电线起纠纷 被判徒刑赔二千

  发布时间:2011-04-26 08:25:48


    因怀疑邻居将自己房后的电线轧断而引起纠纷,并将他人砍伤的被告人赵学伟,犯故意伤害罪,4月25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

    被告人赵学伟,系新野县五星镇人。被告人因怀疑邻居将自己房后的电线轧断而引起纠纷。2010年11月24日,胡某、杜某夫妇从赵学伟屋后经过时,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引起厮打,被告人持铁锨将杜某、胡某夫妇砍伤。经鉴定,杜某左手部的损伤构成轻伤,胡某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2010年12月1日,被告人赵学伟到新野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一次性赔偿胡某、杜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因小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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