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非法租赁地 触犯刑律被罚金

  发布时间:2011-04-29 08:14:25


    4月28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被告人齐某山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4540元。

    齐某山,199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主任。2005年,被告人齐某山将新野县上港乡果园村14.9亩的耕地,租赁给陈付汉用于开办冠宏棉纺厂。经鉴定,已造成7569.26平方米(11.35亩)的耕地耕作条件被破坏,土地无法耕种。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山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耕地11.35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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