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引发仨纠纷 倾心调解化解案中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17:28:08


乔迁新居,本是令人愉悦之事,然而张某(以下均为化名)却在搬家之前接连遭遇糟心事,连吃几场“官司饭”。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并在调解过程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最终一案化解三起纠纷,实质性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

张某和李某系同村村民,李某长期从事装修工作,并和经营瓷砖门市的王某相识,且有合作关系。因张某需装修房屋,购买王某的瓷砖,产生纠纷。王某和李某先后各自以张某为被告分别提起买卖合同之诉和劳务合同之诉(均已审结),现张某又以王某和李某为被告要求二人赔偿因装修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承办人为民一庭员额法官王汉佳。

原来是张某在2021年在新野县某小区购置新房一套,去年正当张某为选择何种装修方式发愁之际突然想起同村从事装修的李某。最终在李某的介绍下,张某在王某经营的瓷砖门市部购买了瓷砖,并约定由王某提供瓷砖固定价格包套服务(包括贴瓷砖的劳务工作),多退少补。后王某以张某未按时支付货款,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本院,经本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在王某完成瓷砖包套服务后支付王某瓷砖价款。不久同村的李某和另一名工人又因张某未按时支付工钱向本院提起诉讼,张某再次成为被告,后双方调解结案。原本事情到此也就应该划上句号,那么一起简单的房屋装修事件为何引发三起纠纷。承办人王汉佳法官在审理该案时,经深入了解才发现是由于李某装修时铺设的瓷砖存在缺口和瑕疵问题,王某和李某没有给张某合理的解决办法,故而张某才未按时支付货款及工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汉佳法官了解到张某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其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判决,且王某称瓷砖铺设完毕后还剩部分地砖和墙砖,张某却拒不返还。若该案不能妥善解决,那么张某和王某之间还会为此再次发生纠纷,甚至会引发信访案件。

案件开庭后,王汉佳法官主动和张某沟通,询问案件能否调解。考虑到张某并不反对调解,也有调解的意愿,其和李某系同村村民,本案有调解的基础。且由于李某铺设瓷砖存在缺口和瑕疵在先,确实给张某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承办法官先行电话联系到李某进行沟通说理,李某称在之前索要工钱的案件中就是考虑到此已经作出让步了。王汉佳法官再次从情理、法律方面和李某说明利害关系,若鉴定双方可能背负的成本会更高,最终李某作出让步,和另一名工人商量后同意再赔偿张某1000元。随即承办法官和王某也进行了电话沟通,最终王某也同意再支付500元,但要求张某不得就此事再行纠缠。后王汉佳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再次和张某沟通,张某却提出新的要求,即王某不得要求返还剩余的地砖和瓷砖。面对新的情况,承办法官再次和王某沟通,最终确认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庭即时履行。张某也同意撤回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申请,并当庭写下了撤回再审申请书。至此,一起看似简单的房屋装修事件引发的三起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为落脚点,并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不断谱写新野法院的枫桥新篇。


责任编辑:胡晓飞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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