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情况通报
(2023年7月第1期)
为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评、市评最新要求,现将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1日我院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整体情况
(一)营商合同指标(依据中院最新一期通报,将营商合同指标案由调整为全量合同类纠纷:合同大案由下的175个案由,包含涉企、自然人之间的所有合同类案件。)
1.审判执行情况
受理全量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1723件,结案1670件,全量合同案件结案率为96.92%;超25天未审结案件有26件,其中民一庭3件、民二庭10件、综合审判庭10件、五星法庭1件、溧河法庭2件,请各部门提速结案,缩短审理用时。
受理全量合同类纠纷首次执行案件959件,执结774件,结案率为80.71%;首执平均用时49.74天;超60天未执结案件有20件,请加快执结进度。
2.审判质效情况
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4.71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9.65天,有49件超法定审限结案,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7.07%。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93%,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1.36%,民事调解率为33%。
诉前调解分流率为75.14%,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9.94%。
3.全量买卖合同案件审执情况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诉讼案件264件,结案255件,结案率为96.59%,平均审理用时17.93天上诉移转用时为16.10天。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180件,执结147件,结案率为81.67%;首执平均用时48.07天。
4、信息化应用情况(案件范围是所有案件)
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执行网拍成交率为85.79%;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38.62%;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为29.72%。
(二)办理破产指标
破产案件旧存1件、新收5件,结案5件,平均办理用时为60天,破产成本占比为3.04%,债权回收率为63.05%;其中执转破移送2件。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证券、期货相关纠纷)
收案2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6.50天。
与公司有关诉前调解率100%;向同级商会调解机构移送诉前案件调解结案8件,调成数8件,调解成功率为100%。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金融案件等涉企业保护案件共受理408件,审结408件,结案率为100%,结案率较高;平均审理用时为15.37天。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100%,涉企实际执行到位率为37.21%,需继续提升。
(五)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6件,审结6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5.5天。
二、各业务庭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情况
(一)民二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600件,结案578件,结案率为96.33%;超25天未结案件有10件,案件较多,请加快审理进度;平均审理用时为24.37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8.15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6.37%;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92%;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9.19%;民事调解率偏低,为13.15%。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97件,结案90件,结案率为92.78%;平均审理用时为17.04天,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259件,结案259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4.55天,用时较短。金融案件质效用时已纳入全院审判质效考评范围,请注重提升。
2.办理破产指标
旧存1件,新收5件,结案5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60天,用时较短;破产成本占比为3.04%,债权回收率为63.05%。
3、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6月份,审结1件中小投资者保护案件,用时4天,有效缩短了全院平均用时,位居全市第一名。
(二)民一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19件,结案116件,结案率为97.48%;超25天未结案件有3件,请加快审理进度;平均审理用时过长,为34.78天,在全院位次落后,远超过全市最优值(18.87天),影响了全院平均审理用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1.73天,在全院位次落后,用时较长,远超过全市最优值(17.41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41%;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0.58%;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8.94%;民事调解率为25.53%,简易程序适用率、调解率偏低。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12件,结案1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30.92天,用时偏长。
(三)立案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所有案件均当天完成立案;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60件,结案160件;平均审理用时较短,为6.64天;无上诉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50%;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小额程序适用率偏低,为24.97%;民事调解率为56.21%。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5件,结案25件;平均审理用时为9.64天,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31件,结案3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0.71天,用时较短。
(四)综合审判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314件,结案298件,结案率为94.9%;平均审理用时过长,为35.65天,在全院位次落后,远超过全市最优值(18.87天),影响了全院平均审理用时;超25天未结案件较多,有10件,请加快审理进度,缩短审理用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8.94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6.98%;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3.24%;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0.27%,民事调解率偏低,为16.76%。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30件,结案29件,结案率为96.67%;平均审理用时为28.45天,用时偏长。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71件,结案7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8.08天,用时较短。
(五)汉城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23件,结案121件,结案率为98.37%;平均审理用时为26.83天,在全院位次落后,远超过全市最优值(18.87天),影响了全院平均审理用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0.92天,用时较长;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17%;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86%;小额程序适用率为39.57%;民事调解率为36.36%。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8件,结案28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0.75天。
(六)上庄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11件,结案109件,结案率为98.2%;平均审理用时为23.92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较短,为11.67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5.41%;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6%;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8.8%;民事调解率偏低,为28.4%。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3件,结案23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6.57天,用时较短。
6月份,审结2件土地租赁案件,用时较短,有效缩短了全院该指标审理用时。
(七)沙堰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66件,结案65件,结案率为98.48%;平均审理用时为15.35天,用时较短;无上诉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2.5%;民事调解率为48.37%,整体指标较好。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14件,结案14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0.14天,用时较短。
(八)溧河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57件,结案52件,结案率为91.23%;超25天未结案件有2件,请加快审理进度;平均审理用时较长,为28.52天,在全院位次落后,远超过全市最优值(18.87天),影响了全院平均审理用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7.25天,用时较长,在全院位次落后,用时较长,远超过全市最优值(17.41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4.23%;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01%;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1.32%;民事调解率为35.93%。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13件,结案12件,结案率为92.31%;平均审理用时为12.58天,用时较短。
(九)五星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71件,结案70件,结案率为98.59%;超25天未结案件有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0.30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18.5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9.46%;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0.76%;民事调解率为35.87%。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13件,结案13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4.15天,用时较短。
(十)新甸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52件,结案52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8.04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较长,为26.33天,在全院位次落后,用时较长,远超过全市最优值(17.41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4.23%;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95%;小额程序适用率为39.63%;民事调解率偏低,为14.02%。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9件,结案9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8天。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6件,结案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37.5天,用时偏长。
6月份,审结2件土地租赁案件,用时较短,有效缩短了全院该指标审理用时。
(十一)执行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执行合同指标
全量合同类纠纷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为80.71%,全市排名第九;首执平均用时49.74天,全市排名第三;超60天未执结案件有20件,案件较多,请加快执结进度;生效案件进入首执间隔用时为111.32天,全市排名第二。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为81.67%,全市排名第七;首执平均用时48.07天,全市排名第四;生效案件进入首执间隔用时93.41天,全市排名第二。
2.办理破产指标
目前,执转破案件已受理2件,距离第二季度目标移送数还差2件,请执行局与中院做好对接,看能否完成第二季度任务。并在第三季度初提早准备,务必完成当季度任务数。
3.信息化应用指标
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全市排名第一;执行网拍成交率为85.79%;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38.62%,全市排名第二;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为29.72%,全市排名第一。
4.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100%,涉企实际执行到位率为37.21%,需继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目前,营商环境省评、市评相关数据均以省市系统提取的数据或者通报数据为准,各部门要树牢营商优化意识,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在平时,切实把营商环境案件快审、快执放在首要位置。
部分指标如调解率、执行网拍成交率、首执结案率、涉企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请各部门继续保持奋力争先的工作劲头,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工作的全过程,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提升,迅速补齐短板弱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序开展。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