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情况通报
(2024年1月第1期)
为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评、市评最新要求,现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我院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整体情况
(一)营商合同指标
1.质效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2970件,结案2947件,结案率为99.23%;超25天未审结案件有20件,其中民二庭11件,综合审判庭、汉城法庭各3件、溧河法庭2件,立案庭1件,请上述部门提速结案,缩短审理用时。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诉讼案件537件,结案531件,结案率为99.26%;平均审理用时14.69天,上诉移转用时为16.67天。
涉企合同类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16天;12月份涉企合同类案件有11件审理天数超20天,其中,民二庭6件、综合审判庭3件、汉城法庭2件;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55天,涉企合同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84%,涉企一审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2.85%,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0.43%。
2、执行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类纠纷首次执行案件1791件,执结1607件,结案率为89.73%;首执平均用时45.50天;超60天未执结案件有53件,请加快执结进度;生效案件进入首执间隔用时为124.72天。
首执执行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为100%。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46.14%,全涉企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6.42%。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131件,执结121件,结案率为92.37,涉企首执平均用时28.45天。
3.繁简分流及诉源治理
涉企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86%,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50.41%。
4、信息化应用情况
网上缴费率为100%,电子送达率100%。
(二)办理破产指标
破产案件旧存1件、新收13件(含执转破6件),结案11件,平均办理用时为68天,破产成本和债权回收率暂无最新数据。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证券、期货相关纠纷)
收案6件,结案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44天。
与公司有关诉前调解率100%;向同级商会调解机构移送诉前案件调解结案30件,调成数29件,调解成功率为96.67%。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金融案件共受理643件,审结641件,结案率为99.69%,平均审理用时为14.07天。
(五)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14件,审结13件,结案率为92.86%;平均审理用时为11.77天。
二、各业务庭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情况
(一)民二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957件,结案946件,结案率为98.85%;超25天未结案件有11件,案件较多,请加快审理进度。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4.80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88天,稍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6.7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9.14%,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9.93%,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偏低,为37.88%。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09件,结案209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5.18天,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金融案件)370件,结案368件,结案率为99.46%;平均审理用时为14.15天,用时较短。
2.办理破产指标
旧存1件,新收13件(含执转破6件),结案11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68天,破产成本占比和债权回收率暂无最新数据。
3、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收案6件,结案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44天,全市排名第五。
(二)民一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84件,结案184件,结案率为100%。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1.24天,远超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33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0.28%,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67%,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0.38%,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6.01%,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15件,结案15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6.20天,用时偏长。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5件,结案5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2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2件,结案2件,审理天数为18天。
(三)立案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422件,结案421件,结案率为99.76%;超25天未结案件有1件。
所有案件均当天完成立案;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9.48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1.24%,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5.45%,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62件,结案6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6.24天,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96件,结案9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0.56天,用时较短。
(四)综合审判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432件,结案428件,结案率为99.07%;超25天未结案件有3件,请加快审理进度。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1.19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9.50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2.11%,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49%,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1.67%,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偏低,为28.51%。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61件,结案59件,结案率为96.72%;平均审理用时为24.81天,用时较长。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96件,结案9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6.26天。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1件,结案1件,审理天数为13天,用时较短。
(五)汉城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218件,结案214件,结案率为98.17%;超25天未结案件有3件,请加快审理进度。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2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8.50天,效率较高;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7.50%,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3.75%,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55.36%,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2.86%,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41件,结案39件,结案率为95.12%;平均审理用时为19.56天,用时较长。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0天,用时较短。
(六)上庄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98件,结案198件,结案率为100%.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9.97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7.18%,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15%,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58.97%,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2.31%,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40件,结案40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0.98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5件,结案5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3.40天。
(七)沙堰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16件,结案115件,结案率为99.14%。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3.14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4.23%,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7.31%,适用率较高;涉企民事调撤率为51.92%,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2件,结案2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1.09天,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4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3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5天,用时较短。
(八)溧河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08件,结案106件,结案率为98.15%;超25天未结案件有2件,请加快审理进度.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1.38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0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6.15%,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7.69%,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4.62%,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1.54%,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0件,结案20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65天,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2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7天,用时较短。
(九)五星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24件,结案124件,结案率为100%.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1.04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6.96%,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83%,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54.35%,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5.65%,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34件,结案34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0.79天,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8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2天,用时较长。
(十)新甸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03件,结案103件,结案率为100%。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6.91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9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0.28%,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61%,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7.22%,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5.83%,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2件,结案2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9.73天。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7件,结案17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8.88天,用时偏长。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2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50天,用时较短。
(十一)执行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执行合同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类纠纷首次执行案件1791件,执结1607件,结案率为89.73%;首执平均用时45.50天;超60天未执结案件有53件,请加快执结进度;生效案件进入首执间隔用时为124.72天。
首执执行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为100%。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46.14%,涉企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6.42%。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131件,执结121件,结案率为92.37%;涉企首执平均用时28.45天。
2.办理破产指标
目前,执转破案件移送6件。
(十二)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工作
12月份,创新案例仅新甸法庭报送1篇,其余业务庭未报送。希望各部门提升对创新案例的重视程度,积极报送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12份,我院涉企民事平均审理用时为15.16天,所有诉讼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1.80天,涉企民事案件审判效率优于整体诉讼案件审判效率。但涉企民事案件调撤率、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首次执行涉企执行完毕率排名不优,金融案件结案率为99.69%,在全市排名第十一。
2024年度,各部门要继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上述短板、弱项,调整优化工作方法,争取各项指标达到最优。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