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04 08:26:32


涉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情况通报

20241月第1期)

为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评、市评最新要求,现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31日我院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整体情况

(一)营商合同指标

1.质效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2970件,结案2947件,结案率为99.23%;25天未审结案件有20,其中民二庭11综合审判庭、汉城法庭3件、溧河法庭2立案1件,请上述部门提速结案,缩短审理用时。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诉讼案件537件,结案531件,结案率99.26%;平均审理用时14.69天,上诉移转用时为16.67

涉企合同类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1612月份涉企合同类案件11件审理天数超20天其中,民二庭6件、综合审判庭3件、汉城法庭2件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17.55天,涉企合同类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84%,涉企一审民事服判息诉率92.85%,涉企民事调率为40.43%。

2、执行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类纠纷首次执行案件1791件,执结1607件,结案率为89.73%;首执平均用时45.50天;60天未执结案件有53,请加快执结进度;生效案件进入首执间隔用时为124.72天。

首执执行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46.14%,全涉企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6.42%。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131件,执结121件,结案率为92.37,涉企首执平均用时28.45天。

3.繁简分流及诉源治理

涉企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86%,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50.41%

4、信息化应用情况

网上缴费率为100%,电子送达率100%

(二)办理破产指标

破产案件旧存1件、新收13含执转破6件,结案11件,平均办理用时为68破产成本债权回收率暂无最新数据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证券、期货相关纠纷)

收案6件,结案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44

与公司有关诉前调解率100%;向同级商会调解机构移送诉前案件调解结案30件,调成数29件,调解成功率为96.67%。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金融案件共受理643件,审结641,结案率为99.69%平均审理用时为14.07天。

(五)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14件,审结13件,结案率92.86%;平均审理用时为11.77

二、各业务庭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情况

(一)民二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957件,结案946件,结案率为98.85%;25天未结案件有11,案件较多,请加快审理进度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4.80天,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88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6.7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9.14%,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9.93%,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偏低,37.88%。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09件,结案209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5.18天,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金融案件370件,结案368件,结案率为99.46%;平均审理用时为14.15天,用时较短。

2.办理破产指标

旧存1件,新收13含执转破6件,结案11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68天,破产成本占比债权回收率暂无最新数据

3、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收案6件,结案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44天,全市排名第

(二)民一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84件,结案184件,结案率为100%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21.24天,远超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17.33天,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0.28%,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67%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0.38%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率为46.01%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15件,结案15件;平均审理用时26.20,用时偏长。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5件,结案5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2天,用时较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2件,结案2件,审理天数为18

(三)立案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422件,结案421结案率为99.76%;25天未结案件有1

所有案件均当天完成立案;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9.48优于全院平均值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1.24%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率为45.45%,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62件,结案6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6.24,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96件,结案9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0.56天,用时较短。

(四)综合审判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432件,结案428件,结案率为99.07%;25天未结案件有3,请加快审理进度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21.19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9.50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2.11%,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49%,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1.67%,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事调偏低,28.51%。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61件,结案59件,结案率为96.72%;平均审理用时24.81,用时较长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96件,结案9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6.26天。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1件,结案1件,审理天数为13用时较短

(五)汉城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218件,结案214件,结案率为98.17%;25天未结案件有3,请加快审理进度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2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8.50天,效率较高;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7.50%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3.75%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55.36%,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率为42.86%,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41件,结案39结案率为95.12%;平均审理用时为19.56天,用时较长。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0天,用时较短。

(六)上庄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98件,结案198件,结案率为100%.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9.97天,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7.18%,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6.15%,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58.97%,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率为42.31%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40件,结案40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0.98,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5件,结案5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3.40

(七)沙堰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16件,结案115件,结案率为99.14%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3.14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4.23%,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7.31%,适用率较高;涉企民事调率为51.92%,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2件,结案2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1.09,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4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3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5天,用时较

(八)溧河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08件,结案106件,结案率为98.15%;25天未结案件有2,请加快审理进度.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21.38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0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6.15%,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7.69%,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4.62%,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41.54%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0件,结案20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65,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2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7天,用时较短。

(九)五星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24件,结案124件,结案率为100%.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1.04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6.96%,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7.83%,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54.35%,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率为45.65%,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34件,结案34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0.79,用时较短。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8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2天,用时较

(十)新甸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全量合同案件103件,结案103件,结案率为100%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6.91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19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0.28%,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61%,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7.22%,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45.83%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全量买卖合同案件22件,结案22件;平均审理用时9.73天。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7件,结案17件;平均审理用时18.88天,用时偏长。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2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50天,用时较短。

(十一)执行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执行合同指标

受理全量合同类纠纷首次执行案件1791件,执结1607件,结案率为89.73%;首执平均用时45.50天;60天未执结案件有53,请加快执结进度;生效案件进入首执间隔用时为124.72天。

首执执行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46.14%,涉企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6.42%。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131件,执结121件,结案率为92.37%;涉企首执平均用时28.45天。

2.办理破产指标

目前,执转破案件移送6

(十二)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工作

12月份,创新案例仅新甸法庭报送1篇,其余业务庭未报送。希望各部门提升对创新案例的重视程度,积极报送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12份,我院涉企民事平均审理用时为15.16天,所有诉讼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1.80天,涉企民事案件审判效率于整体诉讼案件审判效率。涉企民事案件调撤率、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首次执行涉企执行完毕率排名不优金融案件结案率为99.69%,在全市排名第十一

2024年度,各部门要继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对上述短板、弱项,调整优化工作方法,争取各项指标达到最优。

 

202413

责任编辑:胡晓飞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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