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情况通报
(2024年7月第1期)
为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评、市评最新要求,现将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我院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整体情况
(一)执行合同指标
1.审判效率(涉企合同案件)
涉企合同类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95天;6月份涉企合同类未结案件有35件审理天数超20天,其中,民二庭27件,民一庭7件,上庄法庭1件;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9.50天,全市排名第九。
2、效果指标(涉企民事案件)
涉企一审民事审限内结案率99.31%,涉企一审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3.76%,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6.65%,涉企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38%,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51.62%。
3、执行指标
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受理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62件,执结51件,结案率为82.26%;涉企买卖合同首执用时36.02天。
首次执行案件:首执案件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
涉企首次执行案件: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51.90%,涉企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7.12%。
所有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为99.67%。
4、信息化应用情况
网上缴费率为100%,电子送达率100%。
(二)办理破产指标
破产案件旧存2件,新收4件,结案4件,平均办理用时为167天,用时偏长;破产成本和债权回收率暂无最新数据。
(三)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金融案件共受理346件,审结346件,结案率为100%。
(四)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16件,审结14件,结案率为87.50%;平均审理用时为25.07天。
二、各业务庭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情况
(一)民二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执行合同指标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6.49天,劣于全院平均值;超20天未结案件有27件,案件较多,请加快审理进度;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91天,用时较长;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7.3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99.82%,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74%,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6.49%,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3.60%,劣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金融案件)303件,结案303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3.98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4件,结案2件,审理天数为28天,用时较长。
2.办理破产指标
破产案件旧存2件,新收4件,结案4件,平均办理用时为167天,用时偏长;破产成本和债权回收率暂无最新数据。
(二)民一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18天,优于全院平均值;超20天未结案件有7件,请加快审理进度;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天;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较低,为86.55%;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96.64%,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96%,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5.55%,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58.82%,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5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2件,结案2件,审理天数为30.50天,用时较长。
(三)立案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所有案件均当天完成立案;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2.16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7.87%,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3.83%,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8.94%,优于全院平均值。
全院涉企合同案件上诉移送用时和上月相比有所下降,需继续提升。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22件,结案2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7.73天。
(四)行政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3.17天,需提高效率;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5天,用时较长;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较低,为76.47%;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94.12%,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4.71%,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7.06%,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59天,用时较长。
(五)汉城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8.27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2.25天,用时较长;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较低,为80.49%;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78%,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偏低,为42.68%;涉企民事调撤率偏低,为37.80%。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6件,结案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7.33天。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4件,结案4件,审理天数为36天,用时较长。
(六)上庄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7.67天,优于全院平均值;超20天未结案件有1件;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10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8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60%,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2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7天。
(七)沙堰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2.33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10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2.5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75%,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80天,用时较长。
(八)溧河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1.86天,需提高效率;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10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88.89%,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77.78%,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3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2件,结案2件,审理天数为12.50天。
(九)五星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1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0%,劣于全院平均值。
(十)新甸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平均审理用时为3天,用时较短;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10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调撤率为100%。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4件,结案4件,审理天数为16.25天。
(十一)执行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受理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62件,执结51件,结案率为82.26%,;涉企买卖合同首执用时36.02天。
首次执行案件:首执案件执行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
涉企首次执行案件: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51.90%,涉企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7.12%。
所有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为99.67%。
2.办理破产指标
第二季度应移送执转破案件2件,未完成。
(十二)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工作
希望各部门提升对创新案例的重视程度,按要求每月向审管办报送一篇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6月份,我院涉企民事案件调撤率、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离最优仍有很大差距,需继续提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为99.67%,排名倒数第一,应及时报最高院核销。执转破案件移送应继续与中院做好对接,及早准备第三季度执转破案件,确保任务完成。
各部门要继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补短板、强弱项上精准施策发力,争取各项指标达到最优,为7月份市评做好准备。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