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03 08:27:55


涉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情况通报

20247月第1期)

为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评、市评最新要求,现将20241月1日—2024630日我院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整体情况

(一)执行合同指标

1.审判效率(涉企合同案件)

涉企合同类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956月份涉企合同类未结案件有35件审理天数超20其中,民二庭27件,民一庭7件,上庄法庭1件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19.50天,全市排名第

2、效果指标(涉企民事案件)

涉企一审民事审限内结案率99.31%,涉企一审民事服判息诉率93.76%,涉企民事调率为46.65%涉企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38%,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51.62%

3、执行指标

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受理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62件,执结51件,结案率为82.26%;涉企买卖合同首执用时36.02天。

首次执行案件:首执案件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

涉企首次执行案件: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51.90%,涉企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7.12%。

所有执行案件: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99.67%

4、信息化应用情况

网上缴费率为100%,电子送达率100%

(二)办理破产指标

破产案件旧存2新收4件,结案4件,平均办理用时为167用时偏长;破产成本债权回收率暂无最新数据

)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金融案件共受理346件,审结346件,结案率为100%。

)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16件,审结14件,结案率87.50%;平均审理用时为25.07

二、各业务庭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情况

(一)民二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执行合同指标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6.49天,劣于全院平均值;20天未结案件有27件,案件较多,请加快审理进度;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91天,用时较长;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7.3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99.82%,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74%,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46.49%,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3.60%,劣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金融案件)303件,结案303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3.98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4件,结案2件,审理天数为28用时较长

2.办理破产指标

破产案件旧存2新收4件,结案4件,平均办理用时为167用时偏长;破产成本债权回收率暂无最新数据

(二)民一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18天,优于全院平均值;20天未结案件有7请加快审理进度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17天;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较低,为86.55%;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96.64%,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96%,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5.55%,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58.82%,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15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2件,结案2审理天数为30.50用时较长

(三)立案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所有案件均当天完成立案;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2.16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97.87%,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3.83%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撤率为48.94%,优于全院平均值

全院涉企合同案件上诉移送用时和上月相比有所下降,需继续提升。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22件,结案2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7.73天。

(四)行政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3.17天,需提高效率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5天,用时较长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较低,为76.47%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94.12%,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4.71%,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47.06%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件,结案率为100%;平均审理用时为59天,用时较长。

(五)汉城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8.27天,劣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为22.25天,用时较长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较低,为80.49%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8.78%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偏低,42.68%涉企民事调偏低,37.80%。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6件,结案6件;平均审理用时为7.33天。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4件,结案4审理天数为36用时较长

(六)上庄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7.67天,于全院平均值;20天未结案件有1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10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8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率为60%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2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为7天。

(七)沙堰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2.33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10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2.5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率为75%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平均审理用时为80天,用时较长

(八)溧河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1.86天,需提高效率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10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88.89%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77.78%优于全院平均值

受理企业权益保护案件1件,结案1;平均审理用时为13天,用时较短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2件,结案2件,审理天数为12.50

(九)五星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合同类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1天,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8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60%优于全院平均值涉企民事调率为40%劣于全院平均值

(十)新甸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平均审理用时为3天,用时较短涉企合同类无上诉案件;涉企民事服判息诉率为100%涉企民事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企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100%;涉企民事调率为100%。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案件4件,结案4件,审理天数为16.25

(十一)执行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受理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案件62件,执结51件,结案率为82.26%,;涉企买卖合同首执用时36.02天。

首次执行案件:首执案件执行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为100%

涉企首次执行案件:涉企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51.90%,涉企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为37.12%。

所有执行案件: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99.67%

2.办理破产指标

第二季度应移送执转破案件2件,未完成。

(十二)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工作

希望各部门提升对创新案例的重视程度,按要求每月向审管办报送一篇营商环境创新案例。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6月份,我院涉企民事案件调撤率、涉企合同类案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离最优仍有很大差距,需继续提升。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99.67%排名倒数第一应及时报最高院核销。执转破案件移送应继续与中院做好对接及早准备第三季度执转破案件,确保任务完成。

各部门要继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补短板、强弱项上精准施策发力,争取各项指标达到最优7月份市评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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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晓飞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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