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张某某的家属,这两天下雨导致我们地里积水严重,若不及时处理,一年的辛苦就白费了!请你们先把我家老张放了,忙过这两天再去!谢谢了。”2024年7月18日下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张某某家属的电话,汛情紧急,被执行人的财产面临紧迫危险。

执行局副局长刘阳烁将张某某提前释放 回家抗灾自救
2019年5月,范某某在某银行贷款23万元,由张某某等人担保。因其未按期偿还借款,某银行诉至法院,经判决,范某某应偿还某银行23万元及利息,张某某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2024年7月12日,新野法院执行局开展清晨集中执行行动,早上6点到达被执行人张某某家,将其拘传至法院,因其拒不履行义务,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近期,新野县多地遭遇连续强降雨天气,防汛救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了解到张某某家的受灾情况,执行局干警立即与某银行联系,讲明利害关系,征得其同意后,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将张某某提前释放,回家抗灾自救。

2020年,胡某某安装门窗欠曹某某168243元,因其未还,曹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胡某某应支付曹某某货款168243元。进入执行后,胡某某一直躲猫猫,拒不履行义务。2024年7月18日晚,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曹某某的电话,称胡某某现在新野某小区居住,得到消息后,执行局干警闻令而动,第一时间赶到胡某某所居住的小区,通过多方打探,最终找到胡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期间,胡某某称其身体不适,需要到药店买药,执行干警陪同其到药店购药。后因其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水灾无情,人有情。新野县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做到法官有温度,执行有力度,在突出法院执行的强制性的同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需要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更需要在面对法与情的冲突时,始终保持一颗为民之心,与群众感同身受,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司法的温度不断传递到更多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