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耍酒疯家暴,离婚该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4-07-25 16:37:09


君子慎酒持戒有德。男人有时候喝点小酒很正常,但是喝完酒后耍酒疯家暴就不能容忍了。2024年7月2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沙堰法庭判决一起因喝酒后耍酒疯家暴的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肖某1998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成年,二女儿即将年满17周岁。婚后平静的生活随着肖某开始嗜酒被打破。酒后无事生非多次无端殴打王某,为了两个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王某忍受多次,也委托亲朋好友规劝,效果甚微。特别是2023年4月,肖某因感觉家庭生活不和谐,将王某衣服扒光,拍照发朋友圈及女儿学校的家长群,王某报警后并起诉离婚,肖某酒醒后后悔莫及,赔偿王某5万元,并写下以后不再喝酒的保证书,取得王某及家人的谅解,又开始继续生活。2024年5月,肖某酒后又殴打王某和女儿,在女儿的苦苦哀求下,王某脱身逃出家门,肖某持铁锨追赶并将王某左足砍伤,女儿报警后,肖某追至村边被民警制止,后肖某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并罚款。王某以感情完全破裂,再无共同生活的可能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

新野县法院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王某曾因肖某酒后实施家暴行为提起离婚诉讼,在肖某写下保证后,双方经调解和好,后肖某再次酒后王某即女儿实施家暴并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行为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现王某再次起诉请求离婚,态度坚决,说明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新野县法院遂做出准予王某与肖某离婚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官寄语

人人要结后生缘,侬只今生结目前。夫妻婚后本应“同声若鼓瑟,合韵似鸣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珍惜眼前幸福,恩爱两不疑,携手度平生,毕竟“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早日不算计,过后一场空。”莫因不良嗜好,失戒失德,妻离子散,悔不当初。

责任编辑:胡晓飞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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