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八项措施加强案件评查防止错案发生

  发布时间:2011-05-18 08:19:43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完善监督机制,防止错案的发生,新野县人民法院八项措施加强案件评查防止错案发生。

    一、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保澄为组长,纪检监察、立案、审监、督察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案件评查领导小组。

    二、实行月评查制度,次月评查上月案件。

    三、实行逐级把关制。即首先由各业务庭在每月报送案卷前对本庭当月所结的案件逐一评查。其次,由评查办对各单位自查的案件进行评查。

    四、办每月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案件确有问题、评查人员未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等情形,评查人员与案件承办人承担同等责任,并按后手监督前手的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不合格卷除按目标管理的规定扣分外,卷宗退回原业务庭,限一周内补正。

    六、案件评查后,应当如实将评查结果填入案件评查表中,并报目标办备案。

    七、确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卷宗才能向档案室提交,由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审查归档。案件不经评查、无案件流程管理表以及无评查人员签署意见的一律不得归档。

    八、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评查、评析会,对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及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以便指导审判、执行工作。

    此办法的制定,将有效地防止错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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