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超市里买了一个电热器.但是没有用几天就发生爆炸.还炸到了我们家里人,我们到超市调换.可是他们不同意.还指着收款台上一个写着“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牌子说,他们这上面部写着,所以拒不调换。请问.他们以这样的理由不调换有道理吗?
读者:白桦
白桦读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规定,超市约定这样的免责条款其实是无效的,所以,超市应该给你调换。他们以牌子上有声明概不退换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