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6日晚,梅某在外与朋友喝完酒后回家,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梅某一气之下在自己的房屋里泼上柴油后点燃,房屋和屋内的棉花、电视机等物被烧毁,损失物品价值3万余元。近日,梅某被新野县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判刑1年。
看见辛辛苦苦积攒的家业被丈夫烧得所剩无几,想想平时过日子的不易,梅某失望至极,她认为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产享有处分权,但其烧毁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自己所占的份额,毁坏财产数额较大,怎么也不能原谅丈夫,于是,将丈夫告上了法庭。很快,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作出了判决。